海沧区“防、化、联”一体推进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海沧区积极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时间:2024-05-24 09:41

  近年来,海沧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行政争议化解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以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为重点,以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协同为抓手,聚焦“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府院联动”关键环节,多渠道多形式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2022年至2024年,实质化解行政争议161件,占全部复议诉讼案件总量的30.38%。

  一、聚焦一线执法,抓好行政争议源头预警

  一是提升执法质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和法制审核制度,印发《推进落实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对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针对矛盾纠纷高发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专门搜集整理了近三年全市征收领域败诉案件,重点分析诉讼案件易发高发的败诉风险,印发《依法征收经验做法与案例分析汇编》,切实指导征收安置补偿工作。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每年组织参加和开展省、市、区三级案卷评查,区级评查时邀请专家律师逐案评查,2023年抽取全区各部门执法案件80件,评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事项,组织委托机关与被委托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是畅通互动渠道。严格保障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规定的落实,畅通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渠道,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及履职申请答复职责,建立行政执法受理投诉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办案全过程,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二、聚焦多元调解化解,抓好行政争议非诉讼解决

  一是一站式化解“民转行”纠纷。于全区4个街道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解中心,2023年全年共调解各类行政案件10086起。先后成立13个行政调委会,负责行政部门各类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成立105个人民调解组织,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介入,从矛盾根源着手,调解化解申请人与第三方的民事纠纷,促成民事和解。二是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发挥。依托功能齐全的区级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海沧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近三年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69件,释法说理后化解113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达42.0%。经复议后再诉讼案件仅26件,案结事了率90.33%。三是引入行政检察力量参与化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复议机关与检察监督机关的共建共进,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打造“行政执法+行政检察”联动互促、“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贯通的工作机制。对行政调解、复议调解中涉及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政裁量权行使等问题,邀请检察院提供意见建议,共同推进调解化解行政争议。

  三、聚焦府院协同,抓好涉诉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参与化解。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负责人在庭前庭后参与纠纷化解。2023年底海沧交警大队负责人出庭后,积极化解16起系列案件;2024年海沧街道办负责人主动参与协调化解,推动2件涉征收案件撤诉。二是重大敏感案件同步协调化解。加强府院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通报、共同研判、合力化解。2023年海沧区涉龙湖春江彼岸112起拆违系列案件,法院合并案后立案56件,后经主要领导亲自组织部署,明确化解要求,落实区分管领导行政化解责任制,相关行政部门与集美区法院协同发力,最终引导当事人撤诉28件,协调化解率达50%。三是加强诉后复盘指导。区司法局组织涉案行政部门每季度开展府院联席会商,与案件主要管辖法院共同召开座谈会,根据法院发出的风险提示,邀请行政庭法官组织教学培训。2024年1-4月,海沧区行政诉讼案件仅30件,同比下降18.9%。经府院共同化解,当事人撤诉9件,源头化解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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