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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公示
来源:      日期: 2023-10-16 10:14     字号:
 
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类型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
1 丽诗源游泳池 烟粉尘 路面污染严重门窗没办法开   投诉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装卸、室外加工的,应当采取密封、喷淋或者其他有效防护措施。以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过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装卸、室外加工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我局建议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寻求解决。
2 正新海燕、长塑实业 恶臭/异味

  1、东孚南路 ,靠正新工厂 臭,那条路下来了

  2、另外就长塑工厂 臭(859公交车站)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企业为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产品:子午线轮胎。主要生产工艺:胶料-配料-混炼-过滤压出-接合-硫化-检验-包装。主要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混炼车间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RTO处理工艺;硫化车间配套建设有9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液体吸收法。值班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有在运行,生产车间均有处于密闭状态,现场调阅废气在线数据,厂界臭气浓度平均值为0.01,未出现超标。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号,主主要从事尼龙薄膜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热熔过滤-挤出成片-拉伸-牵引-收卷-分切-成品。主要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多级雾化喷淋+干式过滤;锅炉产生的尾气均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布袋除尘(颗粒物)、钠碱法脱硫(二氧化硫)、SCR+SNCR联合脱硝(氮氧化物)。值班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有在运行,该公司产线供热用的锅炉原有6台,目前已拆除3台,预计2023年底改用天然气(清洁能源),检查其生产车间,车间有处于密闭状态,调阅废气在线数据,厂界臭气浓度平均值为1.02,未出现超标。

  随后,我局值班人员对企业周边道路进行巡查,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62ppm,标准值为3.8ppm),并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周边道路进行周航监测,根据走航数据报告显示,走航期间天气为多云,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303(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004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社区长期地跟踪调查,尽管各企业通过提标改造,废气主要污染物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特定的气象、风向等极为不利扩散的条件下(主要出现在夜间、气候变化时和雨天或台风天前后),周边居民仍可闻到异味。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不定期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处理,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信访投诉。

  4、目前日常情况下,我局对新阳居住区周边的道路采取定期的空气质量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

  三、反馈情况

  联系诉求人未接听,未能电话反馈。建议投诉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3 孚安北路附近工厂 恶臭/异味 一周七天有五天排放废气,气味很难闻;之前消停过大半年,最近开始肆无忌惮的排放,投诉不作为啊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道路为孚安北路,该道路目前部分路段还在施工建设中,关于诉求人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我局值班人员随即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在道路周边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39ppm,标准值为3.8ppm),并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周边道路进行周航监测,根据走航数据报告显示,走航期间天气为多云,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303(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004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派出移动空气走航检测车对其周边道路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

  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扩大周边企业排查范围,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联系诉求人未接听,未能电话反馈。建议投诉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4 厦门七个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汽修店 该修理厂午休时间  大晚上天天加班喷漆到半夜 又是在居住区  漆味很重

  一、调查情况

  9月20日21时32分接到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了解具体情况并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经查,投诉人实际投诉对象是位于海沧区青礁村大路社189-7号之三的厦门七个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汽修店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及喷漆业务,建有一间喷漆房,并配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收尾,未进行喷漆作业。

  二、处理情况

  1.现场要求该汽修店加强异味管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我局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22时08分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认可。已建议投诉人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5 厦门市天润绵龙建材、厦门路桥翔通海砼建材等12家公司 烟粉尘,工业废气,工业噪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 群众胡金河来信,反映厦门市天润绵龙建材、厦门路桥翔通海砼建材等12家公司存在环境污染(粉尘、噪音、水源、大气),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等问题的信访事项。    
6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最近经常傍晚到晚上飘着恶臭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人投诉,晚上10点15分值班人员现场检查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轮胎、再生橡胶制造产品。现场检查时,混炼3个车间,17条生产线夜班开机9台,停机8台,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值班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最大值2.1mg/m3,检测数据正常。

  值班人员现场联系投诉人并说明现场情况,投诉人表示现场已没有异味。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强对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的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监督监测,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值班人员已于9月18日晚上电话反馈投诉人检查情况,投诉人表示理解,我局建议投诉人若发现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7 临港新城二期与海投自贸天际中间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天天在那唱  扰民  我住15楼都很大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8 未知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石塘村北片菜市场,连续早上4天7点多放烟花,又不是民俗活动,天天吵的别人睡不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7〕130号)明确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3.已建议投诉人通过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9 海新路与角松路交叉口 交通噪声

  领导好!

  本人居住海投自贸城小区,小区东向为海新路,南向为角嵩路和夏蓉高速,东南正好朝两条路上下环形匝道。小区周边整天被大货车发动机轰鸣声、喇叭声、夜间偶尔还伴有机车的轰鸣的噪音,据本人手机软件实测,白天开窗噪音平均值约为75,夜间开窗平均噪音约为70,白天关窗平均噪音约为68,夜间关窗噪音约为62,已严重超过国家对居民区噪声污染的上限指标了。虽然濒临主干道,优化条件有限,但随着时间推移,入住临港片区的常住人口也越来越密集,特别是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的成型,人口更是会快速增长。为了该地区人民的身心健康,还是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关注并解决噪声污染的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2.《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

  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十六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十六)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4.多次电话联系投诉人,拨通未接,建议投诉人通过12345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

10 海沧出口加工区 恶臭/异味 海沧区出口加工区靠近领海的附近,每到傍晚就能闻到一股浓浓的异味,请相关部门督查。

  一、调查情况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照片,我局于9月16日21时31分对加工区内进行排查。经查,投诉人照片所示企业为赫比(厦门)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小家电生产加工,生产工艺:塑料米-进料-注塑-移印-装配-品检-包装入库。生产废气主要是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UV光解处理后高空排放。

  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车间有进行密闭。用便携式VOC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监测结果最大值0.6ppm,标准值3.8ppm,数据正常。我局已要求企业做好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在原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改造,并及时更换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加工区内企业日常检查,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及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9月16日22时41分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1 正新316员工宿舍 建设施工噪声 休息日装修,噪音扰民   不受理,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的规定,根据厦门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此条款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投诉人市民热线12345进行反映。已电话告知投诉人。
12 厦门廉租房新阳居住期一期 恶臭/异味 晚上和下午的时候 有一股浓重的橡胶味

  一、调查情况

  9月16日我局组织人员对投诉人所在新阳居住区周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9月15日以来我局委托第三方走航机构连续对小区周边重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最近一次走航是9月25日,走航结果:臭气浓度平均值:6.237(标准值20)、TVOC:0.004㎎/m³(标准值:0.6㎎/m³),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小区周边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及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保障周边环境质量。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9月27日15时41分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3 新阳晨曦园 恶臭/异味 我们新阳晨曦园附近每天晚上,臭气熏天,要让人窒息味道气味气体,闻了很难,这是慢性毒药啊,气体味道。尤其下雨天更大味道。平常时有时无,那种窒息的气味,周边幼儿园小学中学很多,居住人很多很多。天天忍受。中间有打厦门市12345和海沧区环境保护热线,也没用。照样臭气熏天那种窒息的味道。要求政府部门要他们整改整改。

  一、调查情况

  9月21日我局组织人员对投诉人所在新阳晨曦园小区周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9月15日以来我局委托第三方走航机构连续对小区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最近一次走航是9月25日,走航结果:臭气浓度平均值:6.237(标准值20)、TVOC:0.004㎎/m³(标准值:0.6㎎/m³)。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晨曦园小区周边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及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保障周边环境质量。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9月24日12:41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4 厦门振邦顺和建筑废土资源再生处置有限公司 工业噪声 该厂自 2003 年成立以来,生产销售加气砼砌块、墙体材料系列新型建材等,目前该厂 24h施工噪声严重 扰民,一墙之隔的嵩屿电厂宿舍园区深受其害,今凌晨 3 点班记录夜晚施工噪声分贝更是高达 74dB,白天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导致不论白夜班人员都无法得以休息。

  一、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投诉人反映的地点(海沧区建港路1555号)进行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厦门市豪士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停产搬迁,现地址为厦门振邦顺和建筑废土资源再生处置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废土资源再生处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石)--料仓--颚式破碎--中转料仓--圆锥破碎-一级振动筛分--二级振动筛分--成品;原材料(建筑渣土)-加水搅拌-喷淋滚筒筛分-泥砂分离-砂子脱水-泥土压滤--成品堆场。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中。经与投诉人了解和现场勘查,噪声源主要来自破碎生产工序和厂区内铲车运行时产生的声音。

  二、处理情况

  1.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修缮,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车间隔音,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避免噪音扰民现象。

  目前,该公司已安装厂界噪音检测设备,日常工作将根据噪音分贝情况及时调整控制;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车间门窗密闭隔音;下一步,公司将对车间进行修缮,对门窗进一步隔音。

  2. 9月19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音进行监测,但现场该公司主要产生噪音的破碎工序因设备故障未生产,监测事宜暂时推迟。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检查,该公司破碎工序仍处于停产状态。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投诉人反馈目前相关处理情况。我局建议投诉人再有相关诉求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 ,以便我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5 金阳光超市旁边垃圾分类人员 生活垃圾 2023年9月14日,在金阳光超市旁边垃圾投放点投放垃圾时,分类人员不让投放(无建筑垃圾),由于投放的垃圾里面有可回收垃圾,分类人员叫我放到附近10米左右的一个废品站(疑似分类人员是废品站老板),我不愿意,我说垃圾点有垃圾桶不就是放垃圾的地方吗?她还推我,一副要打人的架势,还说她是本地人(意思是在这一块她很厉害),推我的过程中导致我一盆价值200元的观赏花折断,最后我把生活垃圾投放到别的垃圾点了,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本这垃圾分类的优势牟利,欺压百姓,行为之恶劣,态度让人气愤。现场无拍照,由于无法提交随便上传了一张图。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我局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建议其通过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16 新垵天天乐幼儿园旁边垃圾场 水污染,恶臭/异味,生活垃圾 垃圾臭气熏天,又在幼儿园边上,小朋友每天跟垃圾为伴,细菌又多,影响极大,特别是晚上,垃圾污水都流出道路上来了,味道更臭,影响到居民生活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已建议投诉人通过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17 厦门正新实业有限公司 工业废气

  1 正新实业公交车站

  2 新阳西客运站

  3 阳光照门站一路下来这几个工厂气味排放非常大,望领导每一天晚上测查情况  刚刚闻到是8点左右

  一、调查情况

  我局于9月8日22:42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厦门正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顺路15号,主要生产车内胎,生产工艺为:胶料-配料-混炼-过滤压出-接合-硫化-检修-包装-出库。该公司共六条混炼生产线,9月8日共3条生产线正常生产,剩余3条未生产。废气主要是混炼和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已进行密闭处理,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生产工况正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调阅该公司调阅企业9月8日18时至9月9日0时的厂界VOCs在线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为8.74mg/m³,数据正常有效,无超标情况。

  二、处理情况

  1.我局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正新实业公交站、新阳客运站、阳光照明站及厂界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7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

  2.我局于2023年9月8日23时组织对西园路-阳光西路-新顺路-翁角路进行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平均值6.155(标准值20)、TVOC平均值0.003㎎/m³(标准值0.6㎎/m³),数据达标。

  3.我局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9月08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多次拨打投诉人电话,均未接听,调查处理结果无法反馈。建议投诉人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18 糖巢零食 噪声污染 银都花园东门正对面的糖巢零食,用大喇叭循环播放抖音团购券的活动,家住七楼也听得清清楚楚,十一点半了都还在播,烦请尽快处理一下,图片是在他们家买的零食,图文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厦府办【2022】62号,此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投诉人可拨打12345进行反映。已电话反馈投诉人。

19 四川烧烤商家及房东 油烟

  事件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东片343号四川烧烤

  事件起因:

  6月份端午节前后,当栋楼一楼店面开始营业,最初始商家没有安装油烟管道,油烟直接排出下水道,但很大一部分飘散道建筑之间的巷道里,影响了半个月有余,后续因投诉于12345,城管部门涉入才开始安装管道。

  管道安装只限于当栋楼3层最高,而周围建筑均高于3层,导致后续油烟继续飘散于中高层,影响周围中高层住户(第1张图片所示为现油烟管安装位置)。

  后续于12345投诉,经城管多次交涉,最后因房东不愿意退让的原因,一直无法装油烟管改道。

  最近找新垵村委会跟房东协商处理,得到房东无理的回复,说房子就3层楼高,管道也只能本栋楼这样。

  因烧烤油烟影响已经有2个多月,经商家、城管部门、村委会等多方勾通无果,现请求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油烟、噪声、振动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三)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餐厨垃圾按照规定予以处置。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五十九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