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公示
时间:2024-05-17 10:34
 
1 新阳主排洪渠河道淤塞黑臭 恶臭/异味 新阳主排洪渠在湾璟小区转弯处 淤泥堵塞严重,河床四处发黑,河道堵塞一半。周边居民常常问道恶臭气味。影响市容市貌 不符合马銮湾新城城市形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还望有关责任部门 尽快组织河道清淤工作。   根据海沧区河长制的工作和职责,海沧区河长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是负责河道治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河道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养护保洁,并牵头协调解决有关河道、沟渠的突出问题。海沧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于2024年4月27日11:19分电话联系诉求人,对此类问题,诉求人可及时拨打监督电话“0592-6589325”和“96133”进行反映。
2 隐霸牛蛙锅石塘村店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凌晨十二点用喇叭叫卖播放广告,扰民   不受理,原因:举报人您好,您反映的喇叭叫卖播放广告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已于25日00点33分联系投诉人, 建议投诉人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3 悦实商务中心 恶臭/异味 最近有工厂在晚上排放废气,气味刺鼻难闻。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值班人员在4月21日夜间立即前往新阳街道悦实商务中心周边巡查,现场使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器对翁角路、新盛路、阳明路等周边道路进行检测,检测值在1.6-1.8mg/m3范围之间(参考值3.8mg/m3),现场未出现异常数值。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和巡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测机构对新阳工业区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并安排走航检测车对周边路段进行走航检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依法排放。

  三、反馈情况

  值班人员于4月25日9:30联系投诉人反馈情况。建议投诉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4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天湖城这边从三月底开始就非常的臭!!!!已经这么久了都没有人管吗?怀疑是翔鹭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企业为“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268号,主要从事涤纶长丝和涤纶短纤生产。我局值班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该企业正在生产,检查其废气防治设施,设施均有开启运行。目前该企业已安装厂界VOCs、恶臭气体24小时实时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现场调阅厂界VOCs在线检测数据和假捻车间东侧、电务课楼顶、废水站三个点位的硫化氢、臭气浓度和氨在线检测数据,VOCs最高值为0.4698㎎/m³,硫化氢最高值为0.0092㎎/m³,臭气浓度最高值为15.6482,氨最高值为0.1085㎎/m³,监测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1.加强环保监管。我局会加强日常监管,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昼夜间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督促企业提升改造。近年来,我局持续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提升改造,确保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按时保质完成,进一步降低异味浓度,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反馈情况

  我局拨打诉求人电话未接通,无法直接反馈。建议诉求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5 居民出租房 生活废水,地下水污染,恶臭/异味,生活垃圾,水源地破坏 居民出租房排出来的污水没有储存管道!导致多处房屋的污水排在村巷子里!恶臭满天飞!没有相关部门来处理!望有关部门处理!   举报人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排水单位应当搞好各自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持其完好畅通。”属于市政园林部门职能范畴。已联系投诉人拨打“12345”向市政部门反映。
6 绿苑水岸名筑 恶臭/异味 又开始偷排臭气了,这个每次都要投诉消停几天又会开始偷排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执法人员现场与投诉人电话沟通,得知,投诉人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位于绿苑水岸名筑靠角嵩路一侧。随即,我局执法人员对绿苑水岸名筑靠角嵩路一侧周边重点企业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有关异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绿苑水岸名筑靠角嵩路一侧周边重点企业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6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绿苑水岸名筑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不定期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处理。

  三、反馈情况

  已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此类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7 海沧区新阳工业区工厂 恶臭/异味 最近晚上工厂经常偷偷排放工业废气,那种直接熏晕的程度,有晚上十点多排放,有半夜3点多排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味道类似橡胶味之类的,有东南方向的,4月11日凌晨是东北方向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后随即前往现场。经了解,投诉人位于海投青春海岸小区,小区东北侧主要为海投第一湾小区、招商花园等住宅或商业场所,无工业企业;东南侧为新垵村及新阳工业区。对此,我局值班人员前往临近青春海岸小区一带的新阳工业区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值班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翁角路、新景路等路段周边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2.60ppm,参考值3.8 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社区长期的跟踪调查,尽管各企业通过提标改造,废气主要污染物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特定的气象、风向等极为不利扩散的条件下(主要出现在夜间、阴雨天气前后),周边居民仍可闻到异味。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新阳工业区一带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新阳工业区内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信访投诉。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8 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晚上10点,恶臭,难以呼吸,还请相关领导重视,这里很多居民,还有学生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城益光学实际为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南路8号,主要从事眼镜生产。我局值班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大部分生产车间已下班休息,仅剩注塑车间和装配车间在生产。检查其注塑车间,车间内有按要求进行密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均有开启。随后,值班人员巡查厂界及周边道路,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1.加强日常监测。我局不定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厂界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监督性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

  2.加强环保监管。我局会加强日常监管,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昼夜间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督促企业提升改造。我局会持续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提升改造,确保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按时保质完成,进一步降低异味浓度,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反馈情况

  已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建议举报人发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9 海西国际广场4号楼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海西国际广场405号105室,店名为“尝一颗蚝品一片海的味道”的店面,多次深夜扰民,凌晨01:00还在外放音响唱歌,喧哗猜拳,劝阻无效。长期受到这种噪音的干扰,已经出现失眠、焦虑、神经衰弱等问题,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工作。希望能够加强对商家的监管,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  

  举报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1.《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油烟、噪声、振动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三)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餐厨垃圾按照规定予以处置。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五十九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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