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方案
来源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8-09-04 16:21
 一、目标任务
(一)2018年12月前,完成9户已列入2018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困难户(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两类,下同)的危房改造。
(二)2019年春节前,完成困难户、低收入家庭危房户和无房户改造安置。
(三)2019年底前,完成一般户存量危房改造,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分类实施的原则,各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扶贫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同时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如因村庄规划不能翻建或新建的,各区可按规定多渠道妥善处置。
三、补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
(一)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所属房屋经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户。
(二)户主、户主的直系亲属及其祖辈均无自有住房,且在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的适建区范围内,可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无房户。
四、补助标准
(一)困难户(含危房改造和新建住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按照每户不超过15万元给予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兜底解决。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二)低收入家庭(含危房翻建和新建住房)市财政每户补助不超过10万元、修缮加固市财政每户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一般户的危房改造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解决。以上补助总金额不得高于房屋建设或修缮实际支付的费用。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市、区再进行结算。
五、应急安置属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实施翻建、修缮、新建等有效处置措施,解决住房问题之前,各区应于2018年9月底前,采取租金补助或临时安置等措施,完成应急安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二是加强补助资金监管
三是加强危房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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