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函〔2026〕87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55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对区级教育基金使用监管,确保奖教金精准激励一线教师的建议》(第03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为持续推进优质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我区始终坚持“精准激励、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保障奖教金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严格界定奖励对象,确保投向一线
区教育局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表扬方案,以“聚焦目标、强化激励、注重均衡、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奖教金管理机制,精准界定奖励对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导向鲜明,充分发挥奖教金对一线教师的激励作用与示范引领效应。
(二)规范评审标准程序,杜绝平均分配
我区奖教金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针对中考、高考等重大教学任务的学校,各校每年制定奖教金发放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核,方案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基本导向,以科任教师任课工作量和教学成效为主要依据测算,兼顾年段、备课组和下段行政管理激励,确保精准奖励教学一线;二是结合教师节表彰,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一线教师进行评优评先,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教科研训先进个人、教育质量奖等。两类奖教金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共同构建起覆盖教学实绩与师德表率的激励模式,切实保障奖教金精准投向一线教师。
(三)坚持公示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我区坚持公示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各校将奖教金分配纳入“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分配方案及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拟获奖人员名单、岗位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明确将分配不公等问题纳入受理范围,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反馈。
(四)强化纪工委监督,筑牢监管防线
区教育纪工委聚焦主责主业,将奖教金使用监管纳入监督范畴,监督区教育局业务部门在奖教金方案备案审核、流程规范把控等环节的履职情况,督促业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监管中的偏差,以精准监督推动奖教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我区在奖教金使用监管方面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目前,针对奖教金的使用尚无市级层面的专项规定,实际操作中缺乏政策依据。部分学校在奖励对象界定、量化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弹性空间,精准激励的导向有待进一步强化。
针对上述问题和代表建议,结合我区学校实际,下一步我区将继续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会同区教育基金会进一步加强奖教金使用管理指引,细化奖励对象标准,指导学校优化评审细则的落实。加大对奖教金政策意图、评审标准、纪律要求的宣传力度,通过教师大会、学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奖教金分配方案和发放结果,让广大教师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领导署名:黄书枚
联 系 人:戴 静
联系电话:13255986666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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