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6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6-04-14 10:21

  厦海政函〔2026〕111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64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住建局:

  《关于规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使用管理的建议》(第02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该建议聚焦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使用管理,深入剖析共有权人责任缺位、委托管理承接不畅、后续维护保养资金短缺等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安装事前协商、推行电梯监管账户、试行‘公交电梯’模式”等系统性思路,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照建议内容,结合辖区实际,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着力破解加装电梯“装得起、管不好”的难题,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措施与成效

  (一)落实使用管理责任,探索多元管理模式

  关于“明确管理责任”的建议,我区在加装电梯工作中,积极引导业主明确后续管理责任。一是在项目报备和方案评审环节,指导街道、社区提醒业主提前协商电梯建成后的管理模式,鼓励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公司作为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二是针对无物业、无业委会的老旧小区,我区指导属地街道和社区发挥协调作用,帮助业主对接信誉良好的维保单位,探索打包托管等模式,降低分散管理带来的高成本和责任风险。

  (二)规范意见征询,夯实加梯民意基础

  关于“加强安装事前协商”的建议,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要求,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进行公证;同时,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公证处对方案公示内容进行公证,由社区居委会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切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目前我区指导街道、社区在加装电梯前期,均召集安装单位、业主代表、物业及监管部门召开咨询会,共同审阅合同、落实政策答疑,确保业主充分了解后续管理责任和费用分摊。

  (三)研究探索创新举措,推动建议落地转化

  针对代表提出的“推行电梯监管账户”“试行‘公交电梯’模式”等创新建议,区住建和交通局已在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项目中先行设立电梯共管账户,目前正联合街道、社区,在加装电梯前期工作中探索设立楼栋加装电梯专门监管账户的可行性。同时,借鉴杭州等地实践经验,区住建和交通局联合相关部门、街道社区深入摸排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小区,探索引入第三方公司负责电梯加装及后续维保、居民按次付费的可行性。鉴于相关创新模式涉及政策突破,我区将适时梳理基层实践,报请市级部门研究,在政策修订时充分反映基层诉求,争取纳入政策考量。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区将围绕“装得起、管得好”目标,健全后续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压实管理责任,引导业主提前明确使用管理单位,鼓励引入物业或专业公司。二是深化协商共治,完善事前咨询、公示公证等机制,保障业主知情协商,从源头减少管理纠纷。三是探索创新模式,及时总结基层实践,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推动加装电梯民生实事更加安全、规范、便民。

  领导署名:彭延敏

  联 系 人:陈芳芳

  联系电话:0592-6882772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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