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6-04-14 10:27

  厦海政函〔2026〕114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住建局:

  《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第00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该建议聚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深入剖析意见征询“走过场”、规划审批“单兵突进”、政策条款“空转”等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社区街道把关职责、推行联合审查实现图审合一、完善政策体系等系统性思路,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我区高度重视,对照建议内容,统筹推进协商机制完善、审批协同优化、政策落地见效,着力破解加装电梯“协调难、审批难、落地难”问题,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措施与成效

  (一)强化街道社区把关,完善协商共治机制

  关于“明确社区、街道的‘把关’职责”的建议,我区指导街道、社区从项目启动初期即介入指导,搭建协商平台,监督公示过程,督促将占用绿化、树木迁移等事项纳入初步方案并充分公示。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进行公证;社区居委会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对于明显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绿地、消防通道或对相邻楼栋有显著影响的项目,指导街道、社区征询业委会意见或收集更大范围业主意见,必要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同时,探索经济补偿、公共权益置换等利益平衡方式,形成“楼栋公约”,切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推进联合审查,实现审批协同优化

  关于“推行‘联合审查’,实现‘图审合一’”的建议,我区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手续简化优化要求。一是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厦建物〔2023〕14号),目前加装电梯已取消施工许可审批事项,仅需办理施工登记,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督。2023年至2026年3月,全区累计受理加装电梯施工登记16梯,惠及居民200户左右。二是我区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建立规划、住建、消防、市政园林等多部门协同机制,确保上报的规划方案综合考虑消防通道、绿化占用等关键要素,避免审批后产生新的矛盾。三是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仅需办理规划审查手续、出具规划意见函;对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增设电梯列入豁免清单,持续优化日照技术规范,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三)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关于“完善政策体系,减少模糊表述”的建议,我区积极梳理加装电梯涉及的各项政策,配合市级部门明确增设电梯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内部绿地、消防通道等的审批主体、标准和流程。对于占用绿地审批问题,我区指导街道、社区在初步方案中明确绿化迁移方案,并按照《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要求,报专业部门审批后方可迁移。同时,明确电梯位置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由街道牵头会同规划、消防、住建等部门共同研究,积极化解群众纠纷,协商无果再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26    年2月,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街道成功化解绿苑小区加装电梯矛盾纠纷1起。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区将紧扣上级部署,健全加装电梯全流程服务机制。一是强化街道、社区在意见征询与纠纷调解中的前置把关作用,完善协商共治机制;二是优化联合审查与施工登记流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监管,提升审批效率与施工安全;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民生实事办理更加透明顺畅,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

  领导署名:彭延敏

  联 系 人:陈芳芳

  联系电话:0592-6882772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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