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函〔2026〕182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4125号提案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公安局:
《关于强化厦门郊区及城乡结合部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管理的提案》(第202641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组织公安交警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违法整治打击
我区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日常整治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每天上、下午在辖区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整治,以及每周四、五、六联合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2026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行为14260起。
(二)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以“五色花联盟”为抓手,聚焦不同群体出行特点,通过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片和宣传海报等形式,深入快递站点、外卖企业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教。2026年以来,共开展交通安全讲座121场,受宣群众4.3万余人次。同时,区委宣传部依托区融媒体中心,在区融媒体各平台推送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科普等交通安全相关提醒8篇(条),结合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宣传,聚焦春节、清明、开学季等关键节点,以案示警,加强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守法安全骑乘。
(三)深化慢行系统建设
对全区范围内存在机非混行的路段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通过增设机非隔离栏和完善交安配套设施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善通行条件,真正实现机非分离,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目前,海沧区共设有非机动车道道路48条、长度64.95公里,计划于2026年底完工的43个路段非机动车道改造项目已全面启动。
(四)强化交通秩序管控
发动街道、村居力量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熟悉本辖区的优势,在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岗前培训的前提下,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行为开展劝导,有效净化辖区通行环境。同时,持续做实早晚高峰岗点勤务,全警压上落实15处事故防控点、15处秩序维护点和12处事故高发多发点位的早晚高峰定岗勤务,对显见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查纠。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当前仍有许多骑行者认为短途出行、低速骑行无需佩戴头盔,对头盔的保护作用认识不足。下一步,我区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通过加强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流动执法,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开展常态化打击,并深化宣传教育,深入企业、快递外卖站点和学校开展主题宣传,提升居民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出行的安全意识。
领导署名:过 洪
联 系 人:刘允慜
联系电话:6588201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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