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卫计办: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9年春节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的通知》(厦卫家庭〔2018〕588号)精神,现决定于2019年春节前在我区开展“冬日暖心·真情关爱”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1.海沧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2.海沧区户籍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限于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家庭),特别是2018年发生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的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家庭;
3.生活困难的海沧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限于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家庭),每个街道至少一户。
上述海沧户籍的困难家庭的认定,参照《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190号)、《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厦府办〔2016〕227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2017〕171号)及《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厦府办〔2017〕198号)等文件执行。
上述生活困难的海沧区流动人口家庭的认定,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两人在2018年中有半年以上没有工作或主要家庭成员在2018年发生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
上述独生子女的认定,要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8年度已进行计生困难女孩帮扶的家庭不在此次慰问范围,不与海沧区计划生育协会2019年春节慰问对象重复。
二、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每户1000元。
三、时间安排
1.12月19日至12月29日,各街道确定慰问名单(见附件),上报区卫计局法规科;
2.1月2日至1月4日,区卫计局进行资格审核;
3.1月7日至1月14日,区、街、村三级同时对慰问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1月15日至1月26日,区卫计局或街道卫计办组织人员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按照市卫生计生委部署,预留2户由市卫生计生委领导亲自慰问);
5.1月29日前,各街道上报慰问签领表及慰问照片。
四、活动形式
1.走访慰问,健全服务档案。各单位要组织街道和村(居)计生干部上门走访慰问,发放宣传材料,同时留存慰问照片和相关资料。
2.了解需求,提供帮助。及时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状况,发现他们的内在需求,鼓励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从心理上给予慰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把走访慰问工作做细做实,要深入了解计生困难家庭的情况,如实填写上报。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资金,对其他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慰问。
2.认真审核,及时发放。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慰问经费能及时、精准发放到困难家庭。要严格落实慰问金发放的签收手续,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19年海沧区春节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汇总表
海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