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以及《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16〕17号),推进我区水利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我局将对辖区内取用水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实施“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二、实施方式
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查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取用水单位等抽查目录库详见附件。
三、抽查内容项目
(一)对取用地下(表)的用水单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循环用水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情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实施进度是否列入工程监理的内容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及方案变更手续是否完备、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历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水土保持投资的落实与水土补偿费的缴交情况;
(三)对水库大坝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安全状况、水库蓄水情况、度汛措施情况等其它问题隐患及需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取水监管对象目录库
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对象目录库
附件3:水库大坝监管对象目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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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