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3-02-27 10:39
 
序号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抽查方式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十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随机抽查
2 对歌舞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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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游艺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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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6号)

  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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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57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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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57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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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电影发行放映场所的监督管理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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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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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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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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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印刷企业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随机抽查
12 对互联网出版机构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3月10日)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随机抽查
13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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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其它)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 ;3、《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体﹝2013﹞361号);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第七条、第十三条;5、《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6、《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第16号)。 随机抽查
15 对文艺表演团体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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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对演出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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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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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对个体演员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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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对个体演出经纪人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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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对文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省、设区的市和文物较多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随机抽查
21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省、设区的市和文物较多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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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文物收藏单位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省、设区的市和文物较多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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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29号)

  第十条 广播电视、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接收、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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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其它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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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1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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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行社条例》、(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五)《福建省旅游条例》、(六)《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随机抽查
27 对旅行分社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行社条例》、(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五)《福建省旅游条例》、(六)《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随机抽查
28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行社条例》、(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五)《福建省旅游条例》、(六)《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随机抽查
29 对导游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行社条例》、(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五)《福建省旅游条例》、(六)《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随机抽查
30 对旅行社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行社条例》、(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五)《福建省旅游条例》、(六)《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随机抽查
31 对其它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行社条例》、(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五)《福建省旅游条例》、(六)《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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