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应急局2025年第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5-04-09 15:56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七条: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因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在3月底完成编制并报区政府批准,所以2025年度第一季度未安排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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