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沧区惠民政策一览表
来源 :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24-12-04 09:43
 
海沧区惠民政策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政策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到人或到户 发放频次 备注
1 城市低保补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1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3〕2号) 厦门市民政局 本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按低保家庭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街道审核、审批 到户 按月发放

 

2 农村低保补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1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3〕2号) 厦门市民政局 本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按低保家庭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街道审核、审批 到户 按月发放

 

3 临时救助资金 《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厦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厦民规〔2021〕1号)《厦门市海沧区临时救助工作办法》(厦海民〔2023〕13号) 厦门市民政局 本区常住家庭或个人 与本市月低保标准相衔接,原则上人均不低于1个月、不超过3个月救助时长。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人均最高不超过6个月救助时长。 街道审核、审批 到人 原则上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2次

 

4 特困人员补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1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3〕2号) 厦门市民政局 本区特困对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办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低保标准的30%、70%、120%确定。 街道审核、审批 到人 按月发放

 

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5号 厦门市民政局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下同);

(3)15周岁以上(含)无固定收入(指本人无业或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且本人名下没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非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等不予认定为困难群众情形)的重度残疾人。

每人每月360元 街道审核、审批 到人 按月发放

 

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5号 厦门市民政局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

(1)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每人每月510元,属非低保对象的每人每月430元;

(2)听力、言语残疾人,每人每月150元。

2.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每人每月430元,属非低保对象的每人每月340元。

街道审核、审批 到人 按月发放

 

7 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1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3〕2号) 厦门市民政局 本区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 每人每月100元 街道审核、审批 到人 按月发放

 

8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农局〔2024〕4号) 区农业农村局 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和各街道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标准发放。 村级登记、街道审核、区级测算、资金拨付、数据录入 到户 按年发放

 

9 农机购置补贴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厦门市海沧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农局〔2021〕33号) 区农业农村局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组成。

补贴标准具体以全市正式公布的机具补贴一览表(公布在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为准。

操作程序:1.自主购机2.自愿申请3.受理申请4.审验公示5.兑付补贴6.公开并留存资料 补贴资金兑付到申请人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按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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