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5-087
  • 备注/文号:厦海政征〔2025〕8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祥露社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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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祥露社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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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93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集体土地23448平方米(核减2025-07-01-08地块面积521平方米),作为祥露社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祥露社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23448平方米(核减2025-07-01-08地块面积521平方米)

海沧区人民政府

新阳街道 祥露社区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9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24户被征地农户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止。

  四、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93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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