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6-04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征〔2026〕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芸美路和鼎美路断头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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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6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35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鼎美村集体土地1710平方米,芸美村集体土地1709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土地3419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芸美路和鼎美路断头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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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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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銮湾新城芸美路和鼎美路断头路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3419 |
海沧区人民政府 |
东孚街道鼎美村、芸美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6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3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本征收项目截至签约期限2026年3月10日届满,已与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公示期限:自2026年6月1日起10个工作日。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6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35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6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厦〔2026〕35号
海沧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海沧区2026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海政〔2026〕45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0.3418公顷(含耕地0.0476公顷)、未利用地0.03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你区东孚街道鼎美村水浇地0.0301公顷、水田0.0175公顷、园地0.0002公顷、草地0.1231公顷、水域0.0001公顷,东孚街道芸美村园地0.1618公顷、草地0.009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41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要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息变更,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