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8-01-01-2026-001
- 备注/文号:厦海应急〔2026〕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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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惩处,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等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工贸和危化行业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执法”又“服务企业”原则,实行重点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帮扶指导结合、“执法+专家”相结合,通过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做到“五个100%”,即实现重点企业检查计划覆盖率100%、立案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违法企业曝光率100%、涉嫌违法犯罪移送率100%。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以厦门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指导,巩固深化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五个一百”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工作,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共建共治。
2.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及时受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生产经营环境。
二、重点检查及一般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计划安排266家(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899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具体行业领域(类型)、数量及时间安排如下:
1.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家(市局已列入检查计划),按照全覆盖且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1×1×2=2(工作日)
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家,按照全覆盖且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2×1×2=4(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59家,全覆盖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共1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含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企业1家(含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非药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1家,计划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0×2×1×2=40(工作日)
(2)危险化学经营(带储存)类企业(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国家管网、气体充装、工贸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共42家,其中加油站25家、非药类易制毒(易制爆)经营企业12家、气体经营企业2家、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1家(2处)、备案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1处)、经营(带储存)企业1家,计划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42×2×1×2=168(工作日)
(3)上年度受到处罚的贸易类企业2家,计划每年检查不少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1×1×2=4(工作日)
(4)其他行业领域涉及化工、上年度发生事故、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企业共5家(包含多项合并统计),涉及化工5家、上年度受到处罚1家、上年度发生火灾事故1家,计划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5×1×1×2=10(工作日)
4.工贸重点企业205家(规上200家、规下提级监管5家),全覆盖监督检查。
(1)涉及化工(液氨、液氢、天然气使用)、“三项治理”、 铝加工、上年度发生事故、上年度受到处罚(包含多项合并统计)共64家,其中液氨使用4家、液氢使用1家、天然气使用45家、粉尘涉爆11家、有限空间20家、涉氨制冷2家、铝加工2家、上年度重伤事故1家、上年度处罚3家,计划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64×2×1×2=256(工作日)
(2)其他100人及以上重点监管工贸类企业141家,计划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41×1×1×2=282(工作日)
5.整改复查按重点检查安排企业数266家不低于50%进行计算,每家次复查0.5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66×50%×0.5×2=133(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2+4+40+168+4+10+256+282+133=899(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安排136家、306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具体行业领域(类型)、数量及时间安排如下:
1.一般工贸企业检查36家(重点检查以外120家按不低于30%进行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36×1×1×2=72(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100家(重点检查以外的480家按不低于25%进行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00×1×1×2=200(工作日)
3.整改复查按一般检查安排企业数136家不低于25%进行计算,每家次复查0.5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36×25%×0.5×2=34(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72+200+34=306(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及一般检查安排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2026年度拟检查企业402家,其中重点检查安排266家,占比为66.2%,达到重点检查安排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一般检查安排136家,占比为33.8%。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2026年法定248工作日和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本行政机关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在编人员数为20名,执法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障。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数=248×20=4960(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之和。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899+306=1205(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除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之外与执法相关活动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组织上年度事故发生单位安全评估3起,每起2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3×2×2=12(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年均调查处理5起),每起40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5×40×2=400(工作日)
3.推进厦门市“五个一百”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指导帮扶143家企业,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143×1×2=286(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年均受理隐患举报投诉50件(每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50×1×2=100(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和注销年均5家(每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5×1×2=10(工作日)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按年均处理3起(每件15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3×15×2=90(工作日)
7.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年均处理约90起,其中一般程序30起,每起20个工作日、2人参与;简易程序60起,每起2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30×20×2+60×1×2=1320(工作日)
8.执法统计、执法资料整理录入系统、归档工作,拟写文件、报告、材料及汇总每周(日)工作等,每中队每月4个工作日、每次1人参与;综合科每月7个工作日,每次3人参与。测算:12×4×4×1+12×7×3=444(工作日)
9.开展责任制考评,按年均2次计算,分3组,每组2个工作日、4人参与。测算:2×3×2×4=48(工作日)
10.开展联合连片执法,按每个中队每个月4天,每次2人参与。测算:4×3×2×12=288(工作日)
11.组织开展或参与综合监管和综合查一次(包括燃气专项检查、黑加油点整治、工业园区整治、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等专项活动)等执法工作,按平均10个专项计算,每个专项5个工作日,每次8人(危化中队2人、工贸中队4人)参与。测算:10×5×8=400(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12+400+286+……+400=3398(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除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及其他执法工作日之外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应急值班日,参加24小时局应急值班人员19人(应急值班人数总数为32人。全年365日(节假日正班的,工作日补休),按每天1名工作人员值班(正副班)。测算:1×365×19/32≈217(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察、会议工作日,按年均每人3天。测算:20×3=60(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讲堂、平安宣传等活动,按年均每人4天。测算:20×4=80(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
(1)法定年休假。测算:20×15=300(工作日)
(2)探亲假。享有探亲人员18人(每4年1次,每次20天约15个工作日),测算:18×15/4≈68(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半天。测算:20×0.5×12=120(工作日)
6.局务会(执法大队会议),按每月4次,每次半天、20人参加。测算:4×0.5×12×20=480(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217+60+……+480=1325(工作日)
(五)执法量测算
*全年工作日=1205(监督检查工作日)+3398(其他执法工作日)+1325(非执法工作日)=5928(工作日)
测算结果:全年5928工作日大于总法定4960工作日,工作量饱和。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