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7-02-00-2026-009
- 备注/文号:厦海卫健函〔2026〕2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E0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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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尊敬的何东进委员:
《关于整治药店医保价与现金价“阴阳价”乱象 规范药品价格管理的提案》(第E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26〕7 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后,我局严格遵循区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2026年3月30日,专门邀请您开展面对面座谈,全面听取您对“阴阳价”乱象的治理思路、核心诉求及针对性建议,围绕整治方向、部门协同、机制建设等关键议题深入交流,精准把握提案核心诉求,为后续工作开展找准方向。同时,我局联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多轮专题会,围绕药品价格监管执法权限、联合检查机制、长效治理举措等核心内容开展联合调研与研讨,结合我区药品零售行业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执法标准与推进路径,为后续联合执法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措施和成效
(一)强制明码实价,保障知情权
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核心,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公示管理。一是明确公示标准,协同要求全区医保药店在收银台、药品货架旁等显著区域,规范设置价格公示牌,清晰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厂家、医保结算价、现金售价,确保双价并列、信息透明,严禁遮挡隐瞒,保证公示内容与实际销售、医保结算完全一致;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协同推行价格公示责任制,明确药店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核查,对公示不实、公示不全的药店,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依规提请暂停医保定点资格,从源头规范价格公示行为。
(二)严控价格差额,杜绝乱加价
我局协同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价格管控机制。一是协同划定合理差额区间,明确同款药品医保结算价不得高于现金售价,特殊药品经医保部门备案后,差额可放宽至8%,超出区间的视为违规,由医保部门联动系统锁定结算权限,倒逼药店规范定价;二是强化备案协同管理,要求药店同步向医保、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双价信息,价格变更需提前报备,对未经备案擅自调价或双价差额超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医保部门,依法追缴违规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严守价格合规底线。
(三)升级系统监管,提升精准度
我局协同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监管手段升级,破解监管精准度不足难题。一是协同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医保部门升级智能监管系统,实现药店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时比对同款药品双价信息,差额超区间自动预警,医保部门24小时在线核查处置;二是协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配合医保部门搭建药品价格动态监测库,收录高频品类双价数据,定期分析价格波动趋势,对价格异常的药店,由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线下核查频次,实现精准监管。
(四)强化联合执法,从严查处
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卫生健康协调+市场监管执法+医保协同”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执法震慑。一是协同开展季度专项整治,每季度联合开展“阴阳价”专项排查,重点核查社区药店、中小连锁药店,通过核查台账、比对数据、现场核价等方式,精准打击违规行为;二是协同加大惩处力度,对查实的违规药店,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首次违规追缴基金并罚款,二次违规提请暂停医保定点资格,三次及以上违规提请取消资格,纳入行业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五)畅通维权渠道,激发社会监督
我局协同相关部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一是协同畅通举报渠道,配合整合12393医保热线、12315投诉平台,设立“药店双价违规举报专线”,简化举报流程,支持群众图文、视频举证,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反馈;二是协同落实举报奖励,配合推行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举报,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等部门,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提案办理成效,坚决防范“阴阳价”乱象反弹。一是深化协同执法,扩大检查覆盖面,重点加强对偏远区域、小型药店的排查,确保监管无盲区;二是推动监管升级,协同推进智能监管系统落地,完善价格动态监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药品价格合规培训,引导药店自觉规范经营;四是主动反馈进展,定期向您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程素芳
联 系 人:石宏志
联系电话:15980988372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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