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8-00-2026-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6〕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6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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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沧区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海沧区委、区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领导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协同社会各界,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要求,用2年时间,将海沧区打造成组织领导有力、机制体制健全、设施设备完善、减灾氛围浓厚、队伍素质过硬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
一、创建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民生议事议程,统筹部署全区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工作;成立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专班,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为成员,分工负责各项创建工作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常态化督促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健全区、街及相关单位责任清单,确保职责清晰。(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编制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应急领域“十五五”专项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落实灾害风险避让、抗灾设防等防灾减灾要求;明确各类灾害防治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领域规划编制单位)
3.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范处置、信息共享、会商研判、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部门协同联动、区域协调配合、军地协调、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组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区级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开展台风、地震、森林火险等综合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完成50个村(社区)精细化风险评估。推动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于规划、治理、预警、调度等方面,编制“灾害风险一张图”,及时开展风险形势分析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数据管理局、各街道等)
5.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区、街、村(社区)三级隐患排查巡查机制,实行隐患报告奖励,鼓励公众参与上报,建立隐患清单,编制风险隐患“一张图”并动态更新。相关部门采取治理、搬迁、加固、群测群防等措施,定期巡查修复防灾工程,各街道、村(社区)常态化排查整改,确保在册隐患100%整改管控。(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抗震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各街道、海投集团等)
6.提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依托AI、大数据实现灾害智能预警,建设无人机侦测体系,优化森林防火、防汛防涝监测站网。整合多源数据接入区级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全覆盖。气象、水利、资规等部门完善监测网络,建立直达基层的预警发布反馈机制,高等级预警直联责任人,提高预警精准度。(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抗震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数据管理局、区气象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各街道、海投集团等)
(三)坚持细防快救,做好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7.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区直部门、驻区单位编制完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各街道编制完善“1个总体预案+N个专项预案”,各村(社区)编制完善综合应急预案,并落实备案、评估和动态更新制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总结和修订更新工作,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优化区、街、村三级预案体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的救援调度体系,落实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构建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队伍为辅助,基层队伍先期处置、行业专业力量保障的多元救援力量体系,配齐装备,健全联动与征用补偿机制。优化区、街、村三级物资储备布局,备足救灾物资,建立数字化管理与快速调运机制,推行企业、社会组织代储及产能储备模式。(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各街道等)
9.强化灾害救助能力建设。健全灾情会商评估、救灾款物快速调拨、灾后恢复重建等机制。各街道、村(社区)梳理转移人员及脆弱人群清单,完善转移帮扶与临灾“叫应”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精准通知到户到人。编制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确保物资、管理、标识规范到位;细化避险转移方案,明确责任、范围、路线及安置管理,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完善灾情信息报送、核查评估及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有序,必要时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文旅局、各街道等)
(四)加强技术支撑,落实防灾减灾保障措施
10.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农业、林业、水利、地质、气象、住建、城管、市政、疾控、卫健等行业专业技术力量,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协同机制,参与风险排查、会商研判、应急处置、损失评估、咨询论证等工作,强化专业支撑。落实区、街、村灾害信息员AB岗制度,做好隐患与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队伍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专业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卫健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区气象局、各街道、海投集团等)
11.提升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区级应急指挥中心效能,增配移动应急指挥车,拓展区、街、村视频会议系统,完善通联调度、会商研判、自动预警等功能,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为街道、村(社区)配备卫星电话、单兵图传等通信装备,建设水位监测、隐患识别等智能系统,规范“村村通”应急广播,用好网格员、物业信息群,畅通临灾叫应渠道。强化区、街、村三级应急预案、风险隐患、力量物资等信息化建设,纳入应急指挥平台,支撑指挥调度与应急救援。(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防汛办;责任单位:区数据管理局、区文旅局、各街道等)
12.落实防灾减灾奖补政策。落实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村(社区)综合减灾经费等资金保障,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自主性。(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等)
(五)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营造社会共治减灾氛围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社会力量管理制度,推进完善税收优惠、人身保险等方面措施,在业务知识、救援技能、装备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街道等)
14.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制作防灾减灾宣传系列小视频,通过报刊、广电、网络等媒体及人员密集场所、科普场馆开展线上线下科普宣传。依托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推广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5.创新完善减灾惠民的市场化机制。持续落实巨灾保险惠民政策,指导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减量服务机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救援提升、宣传教育等减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受灾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等)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
成立海沧区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创建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
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区应急局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7年5月至2027年7月)
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并进行自查自评,区应急局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提升创建质量。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7年8月至2027年11月)
区应急局整合创建成果,汇总上传创建档案材料,报请上级防减救灾委员会和应急部门审查、评估、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海沧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专班,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单位明确工作联系人,建立联络会商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
依托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推进各项创建重点任务落实,升级改造应急指挥平台、夯实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强基层应急队伍、配齐救援救灾装备物资,不断提升防减救灾韧性能力建设。
(三)强化多元支撑
在技术方面,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实现对灾害的精准预警;在宣传方面,突破传统宣传模式,开展多样化、互动式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组织线下体验活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协作方面,加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之间的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共建共享的综合减灾格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
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动态跟踪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成效,对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敷衍拖沓的情形严肃通报批评,倒逼责任上肩、工作落地,确保创建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
附件:重点创建任务清单
附件
重点创建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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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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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灾减灾救灾 规划编制 |
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编入应急领域“十五五”专项规划中。 |
2026年6月 |
区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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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指挥平台升级 |
依托市数字应急综合管理平台资源,推进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智慧化升级,补充视频汇聚、自动预警、会议指挥、救援调度、预案响应、智能辅助决策等模块,构建“1+6+N”监管指挥体系。 |
2027年6月 |
区应急局 区数据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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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沧区排洪渠提升改造工程 |
通过对辖区15条排洪渠的渠道修缮、渠底清淤及配套工程建设,提升排洪渠的行洪排涝能力。 |
2027年5月 |
区住建和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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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部1#排洪渠渐美村段改道工程 |
通过新建排水明渠、钢筋混凝土箱涵等方式,实现渐美村段排洪渠改线,进一步提升排涝能力。 |
2026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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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埔-一农段排洪渠防洪防涝整治 |
通过河道清淤、拓宽,增建水闸,改建箱涵,加高桥梁等方式,全面提升东埔-一农段排洪渠行洪排涝能力。 |
2026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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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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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瑶下尾社防涝配套建设 |
通过开挖蓄水池,增建涵闸,建设强排设施等方式,降低下尾社内涝风险。 |
2026年4月 |
东孚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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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森防预警监测系统升级 |
在天竺山、蔡尖尾山等林区增设森林火情预警监控探头,使林区监控覆盖率不低于95%。 |
2026年12月 |
区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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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按闽防减救灾办〔2026〕1号通知要求,建成区、街、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套装备器材,抓实培训、演练,形成一体救援能力。 |
2026年12月 |
区应急局、 各街道、 海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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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应急无人机应用建设 |
配套省“八闽安巡”无人机布局,建设区级应急无人机中心,拓展低空侦察、通信、监督、追踪、抛投等应急能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效能。 |
2027年6月 |
区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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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层应急通信设备配备 |
为重点区域配备单兵图传等应急通信设备,并接入应急指挥平台。 |
2026年12月 |
区应急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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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避灾点提升建设 |
提升建设辖区避灾点,优化升级住宿、生活等安置条件,完善标识标牌 |
2026年12月 |
区应急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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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
编制完善基层应急预案,各街道编制1份总体应急预案+N份专项应急预案,各村居、社区编制1份综合应急预案。 |
2026年12月 |
区应急局、 各街道 |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