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2023-11-24 11:18 来源 :海沧区建设局 字号: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住房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空置等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社会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户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变化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制度,发现违反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