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请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经过银联认证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 如属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户籍地的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