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被裁员工能获赔多少?
2013-11-11 16:05 字号: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依据上述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应采用分段计算的原则,即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