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婚育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3-11-24 09:57 字号:
 结婚
  
  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随着时代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对精神病人的婚姻、生育一律采取阻止的态度是不可取的,也是无法律依据可循。但是,也不是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适合结婚。那么,精神病人哪些情况不适合结婚呢?①精神病人在急性发病期间不宜结婚,这是因为病人很难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并且精神症列明显者丧失了正常人的行为自控能力。民间的所谓用“冲喜”来治疗精神病例不宜提倡。②反复发作、病情控制差的重性、慢性退缩的精神病人也不宜结婚,因为病人不能建立和维持正常夫妻的家庭生活。但病情缓解、间歇期长者则例外。③中度或重度的精神发育迟缓(俗称低能、白痴)的病人不宜结婚,因为病人不能理解婚姻、家庭的实质意义。④严重癫痫、反复发作的病人也不宜结婚,因为这类病人具有行为冲动、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伤害的危险性。⑤某些特殊的神经、精神疾病,如有明显的性功能或性心理障碍的病人同样不宜结婚。
  
  而神经症、轻度精神发育迟缓、人格障碍、抑、郁症等均不属于不能结婚的范畴。
  
  离婚
  
  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而不能自行办理离婚手续的,需由家属、单位组织、司法部分共认指定的监护人代替履行各种法律手续。否则无签约能力的精神病例人所签署的文件无效。
  
  精神病人的配偶仅以“感情破裂”或“不堪忍受”为由提出离婚早诉的至少承担举证下列三种情况的责任,提交有关部门审查:①婚前精神病发病的经过和病情;②结婚时精神活动表现及诊治情况;③目前的精神状态对家庭生活是否带来妨碍和危害性。
  
  一方在结婚以后发精神病的,根据《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规定,考虑到过去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原则上配偶有抚养、照顾病人的义务。不过,在考虑维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同时,实际生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亦需兼顾。如对方难以忍受精神病人无休止的折磨和痛苦而提出离婚,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准许离婚
  
  进行登记结婚前,不宜结婚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对另一方隐瞒了病情,登记结婚后,另一方发现并提出离婚申诉的,法院可酌情宣布解除婚约 。
  
  生育和子女扶养
  
  由于精神疾病有一定的遗传危险性,尤其是高发家系的病人和长期、大剂量服用抗精神病药可能对胎儿发育的不利影响,不符合优生优育的原则,一般不提倡生育。当然,这并不是说精神分裂症患者就绝对不能生育子女,在病人康复较好且只有一方患病,并在夫妻双方慎重考虑生育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生育。
  
  精神病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原则上仍是双方的子女,对于精神病人领养子女问题,需要慎重,除了经济承受能力、病情控制情况外,还应多考虑今后子女成长、培养、教育环境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