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

概述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享受优惠政策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办理条件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温馨提示

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正面近期免冠照片两寸四张(彩照)

4、《医学评定表》

 

办理流程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七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
 

 

  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体检及电子版照片采集费用按各区县残联规定收取。

 

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思明区残联

地址:龙山东二路29号一楼

联系电话:5939560

湖里区残联

地址: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新行政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5722032

海沧区残联

地址:海沧区沧虹路36号三楼

联系电话:6588997

集美区残联

地址:杏林高浦路909号

联系电话:6665196

同安区残联

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村

联系电话:7025046

翔安区残联

地址:翔安祥福路2005号

联系电话:7889523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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