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概述
申领结婚证
办理条件
① 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厦门市户籍或者持厦门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内居民。
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 双方自愿结婚;
⑦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①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 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插页式户口簿需提供整本完整户口簿内容)。
*集体户口为个人单页的,需提供本人页户口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个人单页原件有体现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可不提供首页);集体户口为整本的,整本带来即可。
③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标准尺寸:3.5cm*5.3cm),照片自行准备,底色纯色即可。
④ 双方非厦门户籍的,除提交以上证件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厦门的有效居住证。
⑤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② 居民户口簿:内地居民一方提供。
③ 身份证: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外国人、华侨无需提供。
④ 通行证:港、澳、台一方提供。
⑤ 护照:涉外、涉华侨一方提供,需其所在国相关部门核发。
⑤ 无配偶声明:原件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如无使(领)馆提供的翻译件,则需到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如英语翻译:厦门市公证处,电话:2025320,其他语种翻译:厦门大学老教授协会,电话:2183222)
⑥ 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声明:港澳台居民、华侨需提供。华侨的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声明,由居住国或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⑦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婚姻登记中心核发。
⑧ 照片:申请人自备3份双人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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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在预约受理日期内预约成功后,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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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地点:厦门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补领结婚证
办理条件
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目前双方仍然维持婚姻关系。对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的,双方可亲自到厦门市相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证补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厦门市
·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 男女双方已经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 男女双方已经在厦门市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材料
2.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3.华侨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5.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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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在预约受理日期内预约成功后,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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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地点:厦门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事服务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 |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 | 补发涉外,涉港、澳、台、华侨人员婚姻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