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4〕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海沧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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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沧区依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
入学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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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三、积分项目
和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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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四、积分
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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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五、积分
入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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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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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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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
附件:海沧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海沧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