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2-29 11:18

  厦海政函〔2024〕43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01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该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下发区建交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及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措施与成效

  经过前期摸排调研,我区计划于2024年对辖区内66个住宅小区开展充电桩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缓解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问题

  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需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同意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后方可实施。经前期摸排了解到现有老旧小区业主拥有的车辆中燃油汽车比例大幅度高于新能源汽车,同时老旧小区存在停车难问题,共有部分面积或现有停车泊位改造为新能源充电桩,将加剧老旧小区停车难矛盾,多数业主不同意建设充电设施。

  (二)今后推动计划

  2024年计划建设66个住宅小区充电桩配套供配电设施,下步我区将做好与各小区业主沟通工作,协调国网电力进场勘察安装,使建议落到实处。

  领导署名:王继东

  联 系 人:吴锦峰

  联系电话:15060715665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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