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就业政策及年度实施情况
时间:2009-07-01 09:31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区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把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及管理服务力度,在社会就业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

  2003年区划调整以来至2007年,我区完成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见下表:

  2003-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一览表

年度

培训数

  转移数

企业就业

灵活就业

合计

2003

738

902

886

1788

2004

789

1469

3006

4475

2005

631

1122

602

1724

2006

660

1421

276

1697

2007

443

1467

174

1641

  合计

3261

6381

4944

11325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063月的调查统计,海沧共有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53147人。从男女比例来看,男性26856人,就业率达65.71%;女性26291人,就业率达68.35%。从学历层次来看,大中专以上学历4141人,仅占农村劳动力人数的7.79%;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31487人,占59.2%。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存在非农劳动技能不高、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等问题。

  (二)政策以及服务保障情况

   海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特点是人数众多,文化技能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差,个人期望值高,仅依靠传统、常规的方法推介就业难以起到良好的效果,但他们的转移就业压力若不能得到尽快缓解,将严重影响到海沧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区委、区政府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致力于制度、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促进了他们的增收。

  --社保补差制度创新。根据《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厦府〔1999〕综42)等文件规定,我市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均远高于外来员工(按2005年标准测算,企业招用一名本地员工比招用外来员工每年需多承担社会保险1889.28),这一用工成本差距极大影响了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积极性。区委、区政府适时出台了《海沧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0438号),在全市率先推出对企业招用本地用工高于外地用工的社保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降低了企业招用本地工的成本,调动了积极性,增强了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本地劳动力的社会保障水平。2004-2007年已经发放16826134.95元。

  --招用村就业协管员制度创新。为加强村级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区政府决定由区财政出资补贴为全区每村(场)配备一名就业协管员,重点是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和后续跟踪管理等工作,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平台延伸到村(),使就业协管员与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村企互动,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平台。这一服务管理体制推出后随即被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在全市推广,要求全市各行政村均需配备就业协管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原则招用本地劳动力制度创新。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对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给予制度倾斜和保护。区政府出台了《海沧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办法》(厦海政办〔200437号),以制度形式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除少数本区短缺的技术工种外,原则限定招用本地劳动力。这一办法充分体现了“三公”原则及以人为本的理念,而且对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岗位上招用本地劳动力给予了制度保护,2004年以来共招用编外用工中海沧本地劳动力约占70%。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部实行社会公开招考,社会反响良好。

  --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制度创新。目前我区35岁以上55岁以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有一万多人,这部分群体尚处中壮年,担负着上养父母、下育儿女的重任,是最需要就业但也是最难就业的群体。我们积极研究解决大龄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关于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招收本地大龄富余劳动力有关问题的报告》,区政府原则同意该报告提出的方案,由区公用事业公司组建农村环卫、绿化养护、保洁等队伍,招收本地大龄富余劳动力,按市场化方式向村(居)、企业派遣用工,并由区财政按最低工资50%标准进行补助。目前已解决了800余名本地大龄富余劳动力就业。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制度为大龄富余劳动力社会化就业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效果良好的途径。

  --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创新。为保障我区失地农民的老年生活,推动城市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委、区政府于2005年底出台实施了《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低保对象再增加3000元补贴,补贴标准居全市各区之首,极大调动参保对象的积极性,降低了他们的缴费负担,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扶持。2007年初,我们又根据区委钟书记指示精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反复评估、测算,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对《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对弱势群体加大了政策倾斜:降低了参保门槛,允许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并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半年内参保和半年后参保人员同样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扶持力度,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这些措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区被征地人员参保工作。

  上述五项制度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农民的欢迎和赞扬,社会反响良好。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对我区社保补差制度、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制度、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给予了跟踪报道。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建立完善、长期、有效、基本、系统的长效制度,才能保证这项事业的有力推进。区委、区政府立足海沧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就业群体制定了相应的倾斜制度。社保补差制度、就业协管员制度、编外用工原则招用本地劳动力制度、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制度、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制度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基本覆盖18岁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制度体系:18-35岁富余劳动力主要适用社保补差制度、编外用工原则招用本地劳动力制度,积极推介企业就业;35岁以上富余劳动力通过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制度实行就业保护和援助;40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则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体系。各个年龄、各个层次的富余劳动力基本上可以通过就业或养老保险获得制度保障,为农民就业增收、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海沧“三新”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其他就业服务方面

  (一)职业介绍

  海沧区公共职业介绍所办公场所面积180平方米,从业人员5名。2003年,职业介绍所向企业推荐介绍成功就业5325人,20046920人,20054115人,20064166人,20075410人。

  (二)职业培训

  2004年,海沧区设立“厦门市海沧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马,承担海沧区内初级就业培训。主要开展针对本地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两种类别培训。2003200420052006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分别为738人、1034人; 789人、689人; 631人、957人; 660人、1450人;443人、1650人。

  (三)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设立:200410月,经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设立厦门市海沧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5完成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资源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其中抽查机关事业单位19家、从业人数250人;国有企业11家,从业人数3499人。抽查统计截止2004年底技能人才1331人。其中高级技师42人、技师141人(持证18人)、高级工434人(持证101人)、中级工336人(持证206人)、初级工378人(持证164人)。其次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企业员工201人进行“物业管理员”、“真空电子装配工”、“电脑操作员”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2006年,完成“物流师---初级”、“机械车工---初级”、“电子设备装接工”、“计算机操作员”、“中式烹调师(小炒)”、“收银员”六个工种5031人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放各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2020本。

  2007年上半年,组织东孚农村富余劳力、海沧职专“中式烹调——小炒”、“物流师——初级”、“车工——初级”217人职鉴理论、现场技能操作考试;组织多威电子、通士达、厦新电子等企业外来劳力“电子设备装接工”2914人职鉴考试;组织阅卷3000多份并进行登分录入工作;打印各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750本;发放各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200多本。

  (四)劳动合同鉴证、用工报备工作

  2001-2007年海沧区劳动合同鉴证、用工报备情况表

年份

劳动合同鉴证数

用工报备数

备注

2001

10590

1125

 

2002

15677

2081

 

2003

13412

3198

 

2004

42232

9906

 

2005

49247

14510

 

2006

78471

44214

 

2007

106143

5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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