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7-12-06 16:10

  落实意见:

  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作为养老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按照中央、省、市的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补齐短板。结合我区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养老短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总结提升。总结现有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经验,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突出重点,适度普惠。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政策衔接,强化服务。

  城乡统筹,和谐共融。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  

  (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  

  (五)深化敬老月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

  (六)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七)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八)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九)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十)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需求,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十一)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二)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十四)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十五)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十六)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十七)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

  (十八)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  

  (十九)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二十)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要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保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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