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08 12:05

  一、修订背景

  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2017年印发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17〕100号),机构改革以来,应急处置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责进行了较大调整,且原预案已不能适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海沧区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海沧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对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海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范围期限

  海沧辖区内发生的暴雨、台风、干旱、雷电、地震、地质、洪涝、风暴潮、冰雹、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5年。

  五、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海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区应急局结合海沧区实际,起草了《厦门市海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23日征求各部门、各街道意见(共收集9条意见,完全采纳9条),8月24日聘请专家参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3条),修改后送区政府审核,最后形成了《厦门市海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六、主要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附则等7个部分,具体如下:

  1.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对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专家组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明确了区级专项指挥部、区级应急工作机构和区级工作组的设立原则。

  3.应急准备。主要包含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装备设施准备、人员准备、救灾捐赠、技术准备和宣传培训等内容,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主要包含灾害预警预报、灾情信息管理和灾情会商制度。区各职能部门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预警信息;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续报直至灾情解除;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

  5.应急响应。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建立分级响应机制,细化响应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主要分为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区政府、各街道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求。

  7.附则。明确预案编制、组织实施单位、奖励与责任。规定预案实施期限。

  七、关键词解释

  1.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区政府、各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防灾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而设立,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一方面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3.国际减灾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是由联合国大会1989年定于每年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三。200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改为每年10月13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简称"国际减灾日"。

  4.全国科普日:由中国科协发起,全国各级科协组织和系统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颁布和实施而举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定在每年九月的第三个双休日。

  5.全国消防日:每年的11月9日是中国的全国消防日。在电话号码中,"119"是火灾报警电话,与11月9日数字相同,易为人们接受,于是从1992年起把这一天定为全国消防日。

  6.国际民防日:3月1日是国际民防组织确定的"国际民防日"。2009年3月1日,由民政部、国家人防办和北京市政府共同组织的"国际民防日"宣传活动在北京举行。"国际民防日"是国际民防组织统一确定的,它通过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宣传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民防知识。

  7.世界急救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将每年9月的第二个周六定为"世界急救日",这个国际组织希望通过这个纪念日,呼吁世界各国重视急救知识的普及,让更多的人士掌握急救技能技巧,在事发现场挽救生命和降低伤害程度,2019年世界急救日主题是:“通过急救解决排斥 Addressing exclusion through first aid”。

  8.科技活动周:科技活动周(Science and Technology Week;Technological activity week), 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批准设立的大规模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 根据国务院批复,每年5月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由科技部会同中宣部 。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曦珉         联系电话:688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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