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7 16:00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近年来,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交搜救发〔2022〕94号)等文件,对地方人民政府强化海上搜救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去年,《厦门海事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厦门市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事厦〔2022〕4号),对厦门市各区海上搜救应急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划。当前,厦门市海沧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已正式成立,亟需制定《海沧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确保后续海上搜救应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展开。

  二、目标任务

  结合新形势下我区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明确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搜救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编制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厦门市海沧区海上搜救分中心牵头起草了《海沧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经过前期谋划、征求意见、专题讨论,认真总结我区近年来应急工作好的做法、分析当前面临的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形势,并经征求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海沧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送审稿)》,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文件印发即日起实施,至下一次修订稿正式印发起废止。

  五、主要内容及编制特色

  新制定的《海沧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分总则、组织体系及其职责任务、预警和预防机制、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报、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问责以及附件等9个部分。内容方面体现了以下特色:

  一是突出了政府对海上险情处置工作的领导。《预案》明确,海沧区设立海上搜救分中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贯彻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预案》把“生命至上”摆在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原则的第一位,在第六部分“后期处置”中体现了获救伤病员的处置、获救人员的处置、伤亡人员补偿与赔偿、保险理赔等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并明确了相关工作具体责任部门。

  三是坚持了上下贯通的预案体系。《预案》在应急指挥体系、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级、应急响应和处置等方面与《厦门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进行了有机对接,形成呼应。

  四是强化了应急保障。《预案》在第七部分“应急保障”中要求搜救分中心应做好值班通信、应急力量、医疗、资金等方面保障,以便更好地加强海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履行水上搜救应急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沧海事处综合办主任林锦银,689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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