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27 16:57

  一、背景依据

  为鼓励辖区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沧区于2022年2月11日印发了《海沧区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企业质量的实施意见》(厦海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本《实施意见》)。

  为适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五部委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4日印发的《厦门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修订了《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意见》,致力精准帮扶企业上市,提高上市企业质量,顺应资本市场改革风向,落实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三、工作进展

  海沧区财政局于2023年12月牵头启动了《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研究,删除《实施意见》第一章第二条关于适用主体的条款等,通过征求企业意见、网站公示等形式多次征集辖区企业以及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吸收和采纳相关意见后,《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第三方独立审查并获通过,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并获通过。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15条,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总则

  阐明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据及经费保障方式。

  (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包括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海沧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强金融服务力度、加强培训交流、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等内容。

  (三)具体扶持政策

  分阶段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支付中介费用、股份制改革、辅导备案、申报受理、募集资金返投进行奖励,并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改挂牌以及境外上市也设置了相应奖励。

  (四)其他事项

  政策出台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六、注意事项

  (一)上市后备企业每年由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企业按要求在线上申报,经各区(管委会)初筛,省、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后统一发布。

  (二)企业满足《实施意见》要求即可向海沧区财政局(金融办)提交扶持资金申请。

  七、关键词诠释

  (一)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后备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符合省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指标要求的企业,可由省、市金融监管局认定为省、市上市后备企业。条件成熟的企业在确定上市辅导机构后,与上市辅导机构一同向厦门证监局申请上市辅导备案。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沧区财政局(金融办),陈萍,688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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