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强做大海沧区生物医药产业,增强政策吸引力,实现提质增效,由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海沧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2023年9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7号)、2023年11月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7号),从省、市层面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海沧区作为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的核心区,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产业发展动向,结合省、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制定了《海沧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促进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打造创新研发平台、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产品产业化、培育发展新业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措施,扶持内容涵盖了企业创立、研发、生产的各个阶段。
二、适用对象
《若干措施》适用于从事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保健品、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技术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为产业配套的核心零部件及关键原材料研发、生产企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生物医药产业扶助措施,来打造创新研发平台、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产品产业化、培育发展新业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政策有效期
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2024年4月15日至施行之日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打造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同时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助力生物医药港的提升创新能力。
一是鼓励企业建设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奖励、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或企业就高不重复。二是提升生物医药港公共服务能力。对认定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运营期间场地租金全额补助。
(二)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从药品研发的各阶段予以补助,以激励企业资助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是创新药研发,对其临床前研究及临床I、Ⅱ、Ⅲ期试验完成后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补助。二是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其临床前研究及临床I、Ⅱ、Ⅲ期试验完成后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三是首次引进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产业化项目,可参照予以补助。四是仿制药研发,对其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完成后,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支持产品产业化
对生物医药产品的产业化成果给予奖励,助力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市场。
一是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实现产业化(即获得注册批件后累计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二是对引进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品种实现产业化,可参照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三是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实现产业化(即获得注册批件后累计销售收入达2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即获得注册批件后累计销售收入达20万元以上),每个品种额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对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按其中标总价的1%予以奖励(单个品种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六是对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实现产业化(即获得注册批件后累计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发展新业态
支持生物医药港内建设CRO、CMO、CDMO等应用基础服务平台,助力生物医药企业的成果转化。对新增建设的CRO、CMO、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按市级政策的5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租用生物医药专业园区生产、研发或办公场地的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自租用起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入选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海内外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延长至5年。
六、注意事项
1.企业租金补助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入驻生物医药专业园区的日期开始计算,满12个月方可申请。企业自入驻日期起,12个月内实缴资本金未达到100万元的,取消入驻首年申请租金补助资格;24个月内实缴资本金未达到100万元的,取消申请租金补助资格。
入驻后首年租金补助以企业申请时的实缴注册资本为依据计算补助面积;此后,企业调整实缴资本金的,按调整后的实缴资本金额相应调整补助面积。
2.培育新业态奖励为给予企业获得市级相应固定资产投入补助的50%予以配套补助,不包含获得福建省级的补助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本措施可与福建省、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叠加享受,但省、市级扶持政策中明确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不可叠加享受。企业可按择优但不重复原则,享受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各类补助和奖励资金。
4.本措施由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相关兑现工作原则上从2025年度开始安排,实行错年兑付,具体申报要求及兑现流程详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七、问题解答
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0592-680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