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海沧区旅游相关产业蓬勃发展,海沧区出台了《海沧区加快旅游会展业发展的奖励扶持措施》(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海沧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等政策。截至目前,政策文件已过有效期,海沧区内相关政策存在空档期。为更好地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海沧区有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顺应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海沧区支持文体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厦门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10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府规〔2021〕5号)、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厦门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厦府办规〔2023〕13 号)、《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行制定,对省市文件的重要内容进行整合明确,并接续已失效的《海沧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厦海政规〔2020〕3号)政策,根据以往政策实施的经验来调整新的政策条款,使文件更具有操作性。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文体旅产业相关奖励扶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旅游业态,结合海沧实际,加强对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及研学旅游的扶持,增加体验式旅游产品开发,对游客针对性引流。鼓励企业加强对外宣传推广旅游,鼓励企业举办大中型会议、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精准扶持旅游、文化和体育企业做大做强,满足游客多元文化消费需求,带动海沧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四、范围期限
此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五、主要内容
此措施共三个章节,包含总则、支持繁荣文体旅消费市场以及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阐明措施制定的文件依据、主管部门、申报主体须具备的条件。
(二)支持繁荣文体旅消费市场。主要包含鼓励发展多元旅游业态,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支持企业赴市外举办主题推广活动、参展旅游交易会、博览会等。鼓励企业举办大中型会议;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三)附则。主要对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奖励的各种情况、奖励补助的对象及数量、申请规则等进行规定,并阐明骗取财政资金的后果。依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确保政策实施财政可持续性,确定政策施行有效期两年及解释部门,保障政策规范执行。
六、解决问题
(一)产业结构单一问题。通过鼓励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多元旅游形态发展,丰富产业业态,改变过度依赖传统观光旅游现状,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二)市场拓展困境。通过旅游推广活动资助、会议举办奖励政策,助力企业突破地域限制、吸引客源,增强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三)文物保护利用难题。通过文物活化利用补贴机制,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资金与动力不足问题,促进文物资源“活起来”。
(四)体育赛事发展瓶颈。通过体育赛事活动经费补助,缓解办赛资金压力,激发社会办赛热情,推动体育产业繁荣发展。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艺芬,电话:658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