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拟推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的公示
来源 :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7-07 12:03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人函〔2022〕313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区、街两级初审拟推荐以下人员为2022年“头雁”项目培育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7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反馈(联系电话:6588782)。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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