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行复终〔2023〕A027号
来源 :海沧区司法局 时间:2023-06-09 17:04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厦海政行复终〔2023〕A027号

  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法定代表人:赵书忱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50****3775《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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