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行复终〔2023〕A028号
来源 :海沧区司法局
时间:2023-06-09 17:06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厦海政行复终〔2023〕A028号
申请人:许**
被申请人: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法定代表人:赵书忱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50****3986《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16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