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行复转〔2023〕17号
来源 :海沧区司法局
时间:2023-06-09 18:23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转 送 函
厦海政行复转〔2023〕1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李*对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结果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你机关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2023年5月8日签收的申请人以邮寄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你机关(自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你机关收到本转送函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2023年5月16日
附:1、行政复议申请书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物流信息截图1份;
4、投诉举报信复印件1份;
5、不予立案告知书复印件1份;
6、订单信息及产品照片复印件1份;
7、申请人邮寄信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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