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行复终〔2023〕A034号
来源 :海沧区司法局
时间:2023-06-15 19:01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厦海政行复终〔2023〕A034号
申请人:杨**
被申请人: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法定代表人:赵书忱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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