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特困人员认定的相关流程。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申请特困人员认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第四、五、六、八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 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号)
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的,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可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受理机构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
五、决定机构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
六、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 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的,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可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七、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1份;
2.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
4.二代残疾证复印件1份;
5.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表。
八、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办理。
2.网上申报: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
2.审查
现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对现场审查的结果做出结论。
3.决定
审批、登记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在村居公示5个自然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一)现场监督投诉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
(二)电话监督投诉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电话投诉。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海沧区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