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时间:2023-11-13 18:18

  一、投资环境

  海沧区现有户籍人口数30.646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户籍人口数3.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人数约10.4%。按照国际通用标准,目前我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从全区老年人口分布情况看,嵩屿街道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12339人;海沧街道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7996人;新阳街道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4455人;东孚街道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7241人。

  全区已基本完成“区+街道+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区现有3家养老机构,其中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目前由厦门海沧区溢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接运营),厦门市新阳养老院、厦门长庚护理院为民办医院内设养老机构。此外,在全区范围内布局5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4个农村幸福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计床位数1068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495张,社区养老床位573张)。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海沧区民政局,电话:0592-6588208 。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