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沧区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07-07 15:35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及《“健康厦门2030”行动规划》,区爱卫办根据《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爱卫〔2023〕3号)、《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爱卫〔2023〕4号)精神,结合海沧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海沧区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省市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各项重点工作,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厦门、健康海沧建设贡献力量。

  一、打造健康宜居城乡环境

  (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4个街道正本清源改造项目以及海沧箱涵清淤及缺陷修复工程、海沧南部3#排洪渠下游段(港南路—沧江路)工程,申报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VOC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使用简易低效设施的企业开展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提升废气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督促辖区企业加油站、储油库开展油气三次回收治理工作,并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治理验收。持续开展现场帮扶工作,规范企业废气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淘汰辖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年底前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至少完成辖区40%10-35蒸吨(不含)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强化执法监管力度,结合“双随机”等专项行动对锅炉企业开展“测管联动”,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提质增效,引导农民群众自主改造、优化厕屋内设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居住生活品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农村户厕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继续落实凡是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必须在《使用承诺书》中签订按规定同步建设农村户厕三格化粪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做好公交场站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确保公交场站内环境整洁,公交车外观靓丽、厢内卫生整洁。所有公交车辆常态化落实每日一次消毒,并巩固厕所环境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区建交局)

  (五)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巩固旅游厕所革命成果,按照《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要求配合市局对新建旅游厕所进行评定,督促各旅游厕所对自查或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持续推进农(集)贸市场合理布局和升级改造,按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2.0版》标准对岭上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按照“一场一策”方式对青礁村摊规点进行规范提升,全面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升购物体验,提前介入指导新开业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按文明创建标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职责、行业规范、商品进货查验等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规范设置诚信建设、文明公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垃圾乱堆放、停车位不规范、占道经营等相关问题等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七)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结合文明创建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农村房前屋后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组织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居住环境卫生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八)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成具有海沧特色的可回收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改造农村垃圾分类投放点,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安装,实现对所有投放点的全时监控。(责任单位:区建交局、区城管局、城建集团)

  (九)强化开展军队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实现“健康强军”工作目标。部队营区常态化开展消杀灭工作,每月组织绿化消杀,电梯轿厢等公用部位每日消毒。营区落实垃圾分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食堂管理,科学制定食谱,落实食物验收和食品留样制度,实行分餐制,就餐提前预约,避免食物浪费。(责任单位:区武装部)

  (十)常态化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进行常态保洁,落实“城乡一体化、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环卫机制,落实铁路沿线村庄日常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清理房前屋后、村庄边角地零星突发的各类垃圾和杂物,确保铁路沿线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区建交局)

  二、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十一)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活动,结合爱国卫生月等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整合,大力普及健康知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控烟工作,在全区医疗机构、区属党政机关无烟单位创建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无烟学校全覆盖,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十二)推动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加强城市绿道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海沧湖(滨湖北三路—海沧大道)段慢跑线工程、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新月段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慢跑道、游园步道建设,计划完成新建或改造绿道十公里。(责任单位:区建交局)

  (十三)积极参与国家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评估”问卷调查工作,倡导居民积极践行《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共建美好家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十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粮食节约行动方案》要求,在区直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等工作。围绕“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主题,号召区公共机构单位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各单位积极参与“精彩60秒”公益宣传短片征集、“五个一”志愿服务活动、收看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场会等;组织区直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到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厦门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参观学习。召开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会,从源头减量,针对机关食堂餐厨(厨余)垃圾进行称重,登记造册并做好台账,为节约粮食工作提供有力的分析数据。持之以恒做好每月区直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工作并上墙公示。(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五)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区妇联)

  (十六)落实《军队人员健康素养准则》,提高官兵健康素养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学习、生活、训练等方面遇到的矛盾问题。每年组织所属人员体格检查,改善单位健身房条件,添置健身器材,每日组织体能训练,营造良好健康环境。(责任单位:区武装部)

  三、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十七)推动新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开展新一轮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工作,鼓励全域创建,进一步提升卫生创建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县区建设,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持续开展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提升全区病媒生物防制能力。(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十八)指导各地开展村、社区、企业、机关、医院、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样板,在新阳街道及东孚街道各选一个社区进行健康促进社区创建。积极配合国家组织开展2022年度健康城市评价。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2023年健康县(区)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责任单位: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十九)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全国健康学校建设成功经验分享,并在我区健康学校的基础上,遴选建设试点校,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十)进一步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督促指导辖区公共健身场馆做好免费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积极组织群众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设置马銮湾智慧体育公园和石塘体育公园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驿站,发挥好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结合场地功能和市民需求,组织小规模公益赛事。(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四、组织开展活动

  (二十一)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以“宜居靓家园 健康新生活”为主题,加强爱卫宣传,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预防媒介传染病发生。组织主题现场活动,号召市民共同行动起来,让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成为个人和家庭的良好习惯,为建设美丽、健康的厦门做出积极贡献。(责任单位: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十二)利用我区现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在全区范围内高密度、高频次铺开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宣传标语、视频、海报等社会宣传工作。加强对我区爱国卫生领域重大举措、特色做法等相关新闻地宣传报道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多平台报道我区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采取走出去、沉下身、面对面等宣传形式,把职业病防治等健康知识送进企业。针对我区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高、职业性心理健康问题频发的特点,邀请职业卫生专家、心理咨询师,深入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牵头,区工会等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十四)指导区两级青少年权益中心及区青少年宫“心灵小屋”等12355服务阵地发挥作用,做好咨询服务,开展中考减压、高考护航、校园防欺凌等安全自护志愿服务活动,提高青少年环保意识及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开展“情绪冷冻箱”活动,针对家庭多子女沟通、同辈交友困惑和部分学习压力等问题,纾解学生情绪,解答疑惑,助力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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