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艾滋病性病防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8-10 17:05

  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长庚医院、厦门海沧新阳医院,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海沧区2023年艾滋病性病防制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0日

  海沧区2023年艾滋病性病防制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立足区情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

  各随访责任单位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管理指南》开展辖区艾滋病例随访管理工作,指标要求:(1)艾滋病病毒感者/病人随访管理率≥95%;(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90%;(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90%;(4)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90%。当年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确证阳性后30天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65%。

  二、高危人群干预

  指标要求:卖淫妇女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90%,高危人群 HIV累计检测≥70%。

  (一)卖淫妇女人群:我区干预任务数450人。其中: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人,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人, 嵩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人。

  (二)流动人口干预:我区干预任务数不少于7000人。其中:新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0人,东孚卫生院2000人,嵩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0人。

  三、自愿咨询检测

  2023年我区艾滋病/梅毒自愿咨询检测应达到1500人。具体任务分别为:厦门市海沧医院600 人、厦门长庚医院600人和厦门海沧新阳医院300人。

  四、抗病毒治疗

  免费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应做好抗病毒治疗、药品发放及随访登记等工作,指标要求:(1)在治病人CD4检测比例≥90%; (2)服药满一年病人病毒载量检测率≥95%; (3)在治病人抗病毒治疗成功率≥90%。

  五、宣传教育

  2023年区疾控中心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好艾滋病宣教工作。

  指标要求: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5%,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92%。具体任务详见附表1。

  六、性病防治工作

  依托综合医院皮肤科(或性病门诊)结合“携手医防”APP进行干预,我区各性病门诊开展针对性病干预任务数2000人。其中:厦门市海沧医院800人,厦门长庚医院800人,厦门海沧新阳医院400人,指标要求:性病门诊干预覆盖率100%;电子干预包发放的覆盖率≥80%;门诊就诊者电子干预包发放率≥60%以上。

  辖区内性病诊疗机构做好性病病例报告和疫情管理工作,指标要求:性病病例报告准确率达到95%,重报率控制在5%,漏报率控制在3%。

  (一)辖区内性病诊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性病防治技术

  训;

  (二)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内性病诊疗机构性病疫情报告准确性的现场核查和漏报调查。现场核查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的文件通知为准;

  (三)在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接受HIV检测者开展梅毒筛查,各区性病诊疗机构应主动为就诊者提供梅毒筛查服务;每季度准时上报梅毒筛查报表。

  (四)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应将性病与艾滋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梅毒、淋病等重点性病的知识知晓率。

  七、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2023年,我区将继续开展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我区根据《厦门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2023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本年度示范区指标与任务。

  八、预防母婴传播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厦卫妇幼〔2021〕115号)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

  九、经费来源

  艾滋病防治经费来自《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于提前下达2023年卫生健康专项经费的通知》(厦财社指〔2022〕56号)。

  工作联系人:张伟伟,联系电话:6513473,工作相关资料由区疾控中心统一收集汇总上报。

  附件:1.海沧区艾滋病宣教工作任务明细表

  2.海沧区2023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各项任务及

  经费下拨经费分配表

  附件1  

  海沧区艾滋病宣教工作任务明细表

  工作类别

  工作任务数

  城乡大众宣传

  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一次,东孚、嵩屿、新阳每2月至少开展一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教育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2月至少一次

  流动人口宣传教育

  东孚、新阳和嵩屿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

  学校宣传教育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对一所学校开展健康教育

  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一次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媒体宣传

  每区每年至少应支持一类大众媒体开展宣传

  医务人员培训(反歧视宣传活动)

  辖区综合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覆盖80%以上的医务人员

  干部宣讲

  每年覆盖人数不少于150名

  户外广告

  每个街道至少设立一块户外广告牌

  性病(淋病和梅毒)宣传教育

  结合艾滋病宣传开展

  附件2

  海沧区2023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各项任务及经费下拨经费分配表

  项目

  石塘社区

  新阳社区

  嵩屿社区

  东孚社区

  海沧医院

  长庚医院

  新阳医院

  合计

  任务数

  经费

  (万元)

  任务数

  经费

  (万元)

  任务数

  经费

  (万元)

  任务数

  经费

  (万元)

  任务数

  经费

  (万元)

  任务数

  经费

  (万元)

  任务数

  经费

  (万元)

  任务数

  经费

  (万元)

  自愿咨询检测

  —

  一

  —

  一

  一

  —

  —

  —

  600

  0. 30

  600

  0. 30

  300

  0. 15

  1500

  0. 75

  性病干预

               

  800

  0. 40

  800

  0.4

  400

  0.2

  2000

  1. 00

  卖淫妇女干预

  200

  2

  100

  1

  150

  1.5

               

  450

  4.50

  流动人口干预

   

  3000

  1.5

  2000

  1

  2000

  1

           

  7000

  3.5

  病人管理费

  113

  0.90

  88

  0.70

  39

  0.31

  37

  0.30

           

  277

  2.21

  健康教育和性病防治宣传及问卷调查

  大众100份;

  卖淫妇女100份;

  0.5

  流动人口 100 份

  0.4

  卖淫妇女

  100份

  0.4

  流动人口100份;大 众100份

  0.5

           

  大众200份; 卖淫妇女200份;流动 200份

  1.8

  合计

 

  3.40

 

  3.60

 

  3.21

 

  1.80

 

  0. 70

 

  0. 70

 

  0. 35

 

  13.76

  备注:按照闽财社指[20161159号文件规定,卖淫妇女和流动人口干预项目: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40元/次/人的标准补助;自愿咨询检测和性病干预项目: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按照5元/例对工作人员数据的录入和性病门诊病人的干预工作的劳务进行补助;病人管理:按照80元/ 例艾滋病人管理的经费进行下拨。所有下拨经费,请各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以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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