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海沧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海沧街道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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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决定成立海沧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洪艺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钱俊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国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事务科科长、安监站站长)

  林国斌(街道四级主任科员、综治办负责人)

  龚道新(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进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财经办负责人)

  陈泄腾(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村居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李志刚(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农林水负责人)

  吴文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党建服务科科长)

  汤  芬(街道卫健办负责人)

  黄艺卿(街道教育口负责人、文化站站长)

  蔡网抱(街道街政办、联动分中心负责人)

  张勤强(街道民宗口工作人员)

  庄友彬(海沧派出所副所长)

  林海燕(海沧司法所所长)

  林  强(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林睿欣(海沧交警中队中队长)

  曾  妮(海沧消防救援大队海沧片区参谋)

  李建军(兴港消防站站长)

  许朱成(渐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汉艺(锦里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呈发(后井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金传(囷瑶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颜卫民(青礁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白培育(古楼农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陈志勇(海沧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程水平(温厝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志清(海兴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娟娟(海农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胡  胜(临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颜双味(创新社区负责人)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综治事务科(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彬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定期牵头组织各成员开展联合督导、集中检查、工作调研。如有涉及领导小组成员调整或职务变动,名单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应辖区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组织制定辖区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辖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专题和事项。

  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应当相应建立完善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附件:海沧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海沧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街道安监站:

  (一)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街道统战: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区民宗局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街道教育口: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配合教育局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街道街政办: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街道卫健口:配合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街道城管办:负责依法拆除或处置城镇违法建(构)筑物,保障消防安全;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消防执法行动。

  街道村建办:

  负责督促街道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街道经济口:

  (一)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二)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街道农林水:

  (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街道文化站:

  (一)配合区文旅局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二)配合区文旅局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海沧司法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海沧交警中队:负责客运车站、交通工具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海沧派出所: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海沧市场监管所:

  (一)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村(居、场):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三)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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