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沧街道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街道办 发布时间:2023-08-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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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沧街道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8日

  

海沧街道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厦门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

  二、各部门、各村居工作职责

  街道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文化站。现明确各部门、各村居工作职责如下:

  一是文化站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抓好文物保护工作,配合区文旅局做好文物修缮、等级认定、撤销、迁建等工作。

  二是宣传口配合文化站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通过融媒体、云广播等方式进行文物保护宣传。

  三是城管办在村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如果发现文物点正在发生违法搭建、拆除等情况,应当及时制止、保护现场并与文化站联系,由文化站上报文物主管部门。

  四是各村居每月至少完成一轮文物巡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发现文物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文化站。

  五是各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工作内容涉及建筑、地块等,无法确定是否含有文物时,应当与文化站确认,避免因沟通不到位,发生文物损毁等情况。如:征地、危房解危、宅基地翻改建审批等。

  三、征收项目管理

  实施土地、房屋征收的,对征收范围内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拆除、损毁。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由文化站负责,在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前,组织村居网格员、征拆片区负责人现场确认各个文物点。

  二是由被征收村居负责,村居网格员加大征收范围内文物巡查频率,以防文物被擅自拆除、损毁;发现文物被拆除、损毁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三是由征迁公司负责,征迁片区负责人负责文物点安全,在文物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前,不得因任何原因对文物进行拆除、损毁。

  四是由征迁公司负责,在文物周边建筑进行拆除前,应当制定拆除方案,并邀请区文旅局现场核实文物边界,确保在拆除文物周边建筑时,不损坏文物本体。

  四、防范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一是由村居负责,在启动自然灾害预警时,全面摸排辖区文物点,若发现主体存在倒塌隐患、积水隐患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人员清离,设立警示标识,防止人员居住、靠近;灾后及时复查、统计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文化站。

  二是由文化站负责,对主体存在倒塌隐患的文物点,应采取临时支撑加固;对存在积水隐患的文物点,应调配抽水机进行抽水,确保文物点不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灾后及时汇总自然灾害导致文物损毁事件,及时上报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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