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阳街道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新阳街道 发布时间:2023-03-0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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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办、中心、各村居、各驻街单位:

  《新阳街道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已作修订并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阳街道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事故,对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厦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海沧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街道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街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和扑火应急、后勤保障、医疗救护3个应急小组组成。

  1.指挥长:街道办主任;职责:负责防火、扑火的指挥工作。

  2.副指挥长:街道办副主任(分管领导);职责:负责火灾现场扑救指挥工作。

  3.办公室:挂靠在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科),成员由党政办、社建办、综治办、城管办、经服办、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防火值班电话:6889368。

  4.扑火应急组:由街道护林员队伍、各村(居)微型消防站组成,主要职责为一旦发生火险,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扑火。责任人为防火办公室负责人及各村(居)党委书记。

  5.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社建办、综治办、城管办、经服办及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扑救的协调、保障等相关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村(居)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救助受伤群众。根据需要由医院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和落实危重伤员抢救工作。必要时转送区级医院。责任人为新阳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村(居)合作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二、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一)火情报告。护林员巡查确认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所在村(居)干部、街道森林防火应急联系人;村(居)干部接到报告后,负责协调调动微型消防站接警出动;街道森林防火应急联系人接到报警后,负责通知所辖护林员集结扑救,同时,不间断跟踪火情发展变化,及时报告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视情报告区森林防火值班室。

  (二)火情处置

  1.队伍出动

  (1)护林员队伍:由街道防火办负责通知,调动所属护林员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原则上不少于本街道护林员数量的70%,仅留少量护林员继续看守各自林区),配备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2号工具等,处置“初发小火”。护林员队伍到达火情现场的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村(居)微型消防站:由村(居)负责通知,出动应急电瓶车1辆,人员5名,车辆自身携带干粉灭火器、水及高压喷淋设备1套。到达火场后,听从火场指挥员的现场调度,迅速处置初发火情。村(居)微型消防站到达火情现场的时间应控制在25分钟以内。

  (3)区森林消防专业队:由街道防火办负责协调区防火办协调派遣。

  (4)劳务队或其他:由街道防火办视情通知依托的劳务队或其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火场看守及“初发小火”处置工作。

  2.火场指挥

  (1)初步处置指挥:立足街道、村(居)指挥扑救的“初发小火”,由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村(居)或者街道防火干部负责一线扑救指挥任务;在村(居)或者街道防火干部未到现场之前,现场由有经验的护林员负责指挥扑救。

  (2)深入处置指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到达后,原则上一线指挥交由区防火办指定的“火场一线指挥员”负责指挥实施。原则上,“火场一线指挥员”到达火场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

  (3)综合处置指挥:区森防指领导或者街道领导到达火灾现场后,成立前进指挥所,实施综合处置指挥。指挥所一般设立在交通方便、便于观测火场动态的山脚或其他便于实施指挥的区域,人员由区森防指领导、街道领导、村干部构成,主要负责把握整体火情动态,听取一线指挥人员对于火场态势的判断,调集分配扑火力量,协调运送各类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物资,对火场实施整体协调指挥。

  3.交通疏导

  每个护林哨卡日常应放置“火场指示牌”2面,并指定1-2名护林员负责火场引导任务,发生火情时,选择醒目进山路口放置,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微信群,发送入山口位置信息;在满足不拥堵的情况下,引导进山车辆有序进入。

  4.火场看守

  由街道防火办负责组织实施。指定街道防火联系人或街道其他干部负责现场,可依托劳务队、护林员等队伍,火场看守要以确认不再复燃为标准。

  三、预防措施及有关保障

  (一)预防措施

  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十五日为重要防火期,具体森林火险等级界定,以厦门气象台预报为准。进入重要防火期,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护林员要及时到位,各村(居)、各部门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

  1.当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护林员要全日上岗巡山。

  2.清明节期间,在原有6个哨卡的基础上,街道防火办在新娘山、蔡尖尾山、雷公山、石室禅院等重点点位增设“森林防火哨卡”,增派临时护林员34人,严防村民、游客上山野炊、祭坟烧纸钱等野外违章用火。

  3.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节假日要坚持24小时值班,要有领导带班,当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能及时调动有关力量上山扑火。

  (二)有关保障

  1.经费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物资储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弹、铁扫把等防火灭火物资,随时检查,保证灭火弹不过期,工具设备完好。

  3.灭火期间有关保障

  (1)火场向导。由护林员担任,视情在进山路口引导专业力量进场。

  (2)通讯联系。实行有线和无线通讯相结合,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现场指挥,前线与后方的通信畅通无阻。参加扑火人员要开通手机,保证火情电话畅通。

  (3)灭火机具。火场属地的村(居)义务扑火队的灭火器具自备,街道义务扑火队的灭火器具由街道配套后,分别保管使用。综合服务中心储备50-100套灭火器具供外援人员备用。

  (4)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伤员、灾民的运输工具,由街道商调单位车辆或者商用车辆。

  (5)扑火现场所需的食、用品,物资等由街道统筹解决。

  五、案件查处

  火场治安管理和案件的查处一律由公安部门负责。根据案情,依法处理。对于较大森林火灾,林业派出所要立即赴现场调查取证,尽快破案,构成刑事案件,从快从严依法审判,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

  六、灾后处理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24小时内,所在行政村(居)要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提交书面报告,街道要在森林火灾发生两天内向区防火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损失情况、组织扑救情况、检查防患弱点、表扬先进典型和提出整改措施。

  (二)善后处理,即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的安置等。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无业灾民的安置工作、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三)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工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贴费,以及扑火期间所耗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火因不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确定无法解决的,由街道办事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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