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8-00-2020-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0〕2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7
  • 内容概述:关于泷佳公寓限期清理撤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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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泷佳公寓限期清理撤离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3-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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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村北片357号泷佳公寓属无审批手续、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消防)验收的违法建筑,且又存在擅自加层、扩建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请在前述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场所、家庭住宅或其他用途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前,自行清理、撤离。如逾期不搬离的,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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