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沧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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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湿地保护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区湿地资源保护,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9〕80号)等有关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的批复》(厦府〔2021〕279号)文件精神,确定海沧区第二批4处湿地(名单附后)列为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予公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1.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湿地名录登记表

  2.厦门市海沧区湿地分布现状图5-8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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