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2〕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