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3-00-2017-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19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1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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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海沧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推进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不仅是保障供给、平抑物价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展示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更好地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参照《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益性、民生性”为定位,以满足市民消费为前提,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以升级改造与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对我区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提升市场档次,优化消费环境,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满足市民的生活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完成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组建,结合市级《改造标准》梳理我区农贸市场情况,确定改造建设思路。
2018年,每个街道完成1家农贸市场改造任务,同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配建农贸市场(生鲜市场)。
2019年,总结经验,继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配建市场工作。
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我区条件成熟和相对成熟的7家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培育一批“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计量标准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管理信息化”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备注:条件成熟:产权明晰、主体资格合法(有证照)、面积和摊位数达标的室内市场;条件相对成熟:面积、摊位数达标、产权明晰,但主体资格未明确(没有相应资质的管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室内市场;条件不成熟:面积、摊位数不达标或属于室外市场,且主体资格不明确的农贸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规范
按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营造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经营户售卖、有利于长效管理的市场经营环境。对农贸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设施改造、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满足需求等方面细化建设改造内容,力争达到“五统一”的标准目标,即“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检测、统一服务”。同时,配置相应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林水利局、发改局、质监二分局、消防大队、各街道)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
1.资金支持。一是对按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列入市级改造计划的市场,依照《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申请市级资金补助(由市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实际投资额与市级补助资金间的差额由区财政予以补足。二是对未列入市级《改造方案》补助范围的老旧市场改造和新建市场,由街道向区发改局立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以上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政策支持。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对改造或新建的农贸市场给予土地、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相关政策扶持,降低农贸市场改造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规划分局、国土房产分局、地税局、公安分局、建设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
(三)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机制。农贸市场在硬件改造完成的同时,开办单位要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并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鼓励市场开办单位培育或引进专业化管理公司,运用专业的管理团队,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创新,对市场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提升市场整体形象和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
2.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鼓励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放面向消费者的检测服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海沧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局、规划分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林水利局、地税局、国土房产分局、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质监二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商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是:
1.由各街道负责,推动辖区条件相对成熟的农贸市场明确开办(运营)主体,办理相关证件,列入改造计划。
2.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与市改造办的对接工作,指导列入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市级改造标准,制定区级《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方案》,并及时对接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改造后的农贸市场管理体系进行验收。
3.由农林水利局、各街道负责,商务局配合,做好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配建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工作。
4.由商务局负责,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政策扶持资金的兑现工作。
5.由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6.由城管执法局负责,各街道配合,加强对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新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现象。
7.由各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我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8.由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主体工程验收工作。
(三)加强考核评估
将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纳入区对街道绩效考核。各街道负责组织每月对标准化市场场容场貌等实施考核评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实施考核评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