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3-00-2017-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1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25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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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2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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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现将《海沧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125

  海沧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落实国家重要发展战略,是健康厦门建设的有力支撑。全民健身是海沧建设“五大发展”先行区的重要内容,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为更好地通过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康,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闽政〔201643号)和《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厦府〔201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卫生和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基本理念,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以增强全体市民的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海沧建设“五大发展”先行区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五大发展”先行区的总体目标,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指导,建立与海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满足全区群众多元体育健身需求,具有海沧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把海沧区建成为全区群众科学健身素养明显增强,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彰显,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体育健身消费规模壮大,重大赛事影响显著,体育文化氛围浓厚,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高,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活力之区、健康之区。

  (二)具体指标

  ——经常锻炼人数持续增加。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42%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5%以上。

  ——居民健康素质普遍增强。全区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总体标准率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

  ——体育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建成区体育中心、街道文体活动中心、村居文体设施三级体育设施服务体系,全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公园、广场、绿地等按照标准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

  ——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 老年人体育组织、村居全民健身组织和站点实现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200人以上。

  ——健身服务业快速融合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弘扬全民健身文化

  加大全民健身宣传,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不断推进公共体育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民间民俗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各街道

  (二)夯实全民健身基础设施

  1.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村居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实施,满足城乡居民健身需求。加快推进海沧体育公园二期工程、海沧街道文体中心、嵩屿街道文体中心和海沧湾休闲健身公园以及村(居)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公共运动场全覆盖。在马銮湾规划建设马銮东体育中心、新阳文体中心、马銮体育中心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老年人康乐健身中心。

  2.推动户外体育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将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统一纳入综合开发建设范畴。推行“体育+公园+绿地”三地融合模式,推进水边、路边、山边景观体育设施建设,健全绿道网健身设施配套,完善绿道驿站休闲体育功能,进一步打造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城市绿道网。充分利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配建全民健身设施,重点建设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等中小型场地设施。

  3.做实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须严格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0平方米标准”的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充分利用城市规划边角地带、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废弃厂房仓库、立交高架桥下、老旧商业设施、楼宇屋顶、大型停车场上空等闲置资源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满足市民较高层次的健身需求。

  4.加强场地设施开放管理。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维护,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与升级换代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全区新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按与社区开放共享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改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实施分隔工程,租赁、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向公众开放健身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外开放的,经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享受与公共体育场馆相同的补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海沧国土分局、海沧规划分局,各街道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支持全民健身组织发展。加强区体育总会枢纽型组织建设,健全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到2020年,区级体育社会组织达30个以上。不断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覆盖延伸,壮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团队、基层体育协会等组织,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推动街道、村居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备案。推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好各类人群的群体活动。

  2.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继续坚持村(居、场)文体协管员制度,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与全民健身站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每个全民健身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指导员。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机关、进军营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的骨干作用,培育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优秀典型,发挥优秀典型的引领作用。

  3.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由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一定比例补助。对获评3A及以上等级的体育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体育社会组织使用、管理、运作和维护。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

  (四)持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

  1.大力发展全民健身项目。强化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打造具有海沧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健身行、路跑、武术、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帆船、沙滩运动、攀岩、极限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开发新型特色运动项目,提高居民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

  2.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结合88日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年龄、不同人群参与,体现海沧活力的“全民健身月”系列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定期举办区运会、中小学生运动会、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街道运动会等。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系列赛事活动,探索开展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小型多样、富有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

  3.提升传统赛事活动品牌。充分挖掘海沧体育资源,以大型赛事活动为契机,推动体育品牌赛事、全民健身活动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做好半程马拉松赛、自行车越野赛、高尔夫公开赛、天竺山徒步大会等大型赛事活动;着力培育群众性体育活动品牌,持续组织开展“奔跑吧,海沧”系列主题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构筑“街道有品牌、村(居)有特色”的体育文化活动体系。

  4.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晨晚练辅导站(点)、基层体育组织、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方便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好工、青、妇、社会团体及行业体协、各单项协会等的作用,组织举办具有各自特点、项目多样、适宜相对人群的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总工会、区直机关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

  (五)协调发展全民健身服务重点

  1.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充分发挥体育育人功能,落实国家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自行车等运动,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在校的体育锻炼时间,提升身体素质,引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习惯。以各类学校、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及社会各类性质体育设施为载体,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经常性举办全区中小学生年度单项锦标赛和年度小学、初中、高中三级“三大球”联赛。进一步推进体教结合工作督导,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真正落到实处。组织专业教练、专业运动员进校园,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项目配送入校园。

  2.巩固提高老年人健身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老年康乐家园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加强老年体育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村(居)的全覆盖。加强对老年体育事业支持,区体育彩票公益金3-5%用于支持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定期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比赛。

  3.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健身。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积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推进社区残疾人健身点建设,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广泛开展农民、职工、妇女、幼儿体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海沧供给体系。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五祖拳)、太极、健身气功、广场舞等传统运动项目。支持驻海沧部队体育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农林水利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

  (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

  加强以区国民体质监测站为核心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和支持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点,推进国民体质监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提高受测群众数量。经常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具运动处方,提高大众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个人、人群体质档案,对测试总体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促进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试结果,并将其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各街道

  (七)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

  1.积极拓展健身业态。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传媒、科技、养生康复等产业在资源、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对接,渗透融合,形成体育旅游、运动康复、体育会展等新业态,与时尚元素相结合,推进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大众日趋多样化、便利化和个性化的健身消费需求,推动体育健身消费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和景区(天竺山森林公园、日月谷温泉主题公园、青礁慈济宫、大屏山公园等)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重点发展的体育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中的运动休闲内涵,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推动海沧旅游由观光游向休闲度假体育体验游转变。

  2.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大力发展体育赛事、体育舞蹈、体育健身和体育休闲产业,积极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文体赛事和活动项目,促进体育消费。充分发挥山、海、湖、岛、湾、城优势,坚持“高端化、人文化、多样化、人性化”要求,以体育服务业为基础,开发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文化等产业,开展具有海沧特色的养生、登山、骑行、户外、露营、海洋等特色旅游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健身场馆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鼓励和推广个人或家庭参与健身消费。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

  (八)深化对台体育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海沧对台及海外华侨的优势,深化与两岸体育组织、友好城区、同宗同名村的体育交流交往。以保生慈济、五祖拳、大鼓凉伞、海峡两岸义工联盟等两岸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平台为载体,推动厦台羽毛球、乒乓球、武术、马拉松、游泳、帆船、跆拳道、棋牌、棒垒球等优势项目的交流与合作,扩大闽南文化影响力,共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进“两岸一家亲”的认同感。

  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民宗局、区外侨办、区台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等各类社会建设指标。各街道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街道、村居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重大事项。各街道、有关部门、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和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委文明办,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经费投入

  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转移支付和体彩公益金使用采取精准扶持办法,加大对城中村、保障性社区、农村体育设施及全民健身重点项目建设投入。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体育场地设施,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支持群众性体育消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

  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构建以全民健身管理者、专业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的局面,积极引导教练员、运动员、体育教师等从事全民健身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面提高健身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积极促进区全民健身智库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四)推进依法治体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海沧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益。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落实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区司法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海沧规划分局

  (五)加强监测考评

  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海沧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督查,并对《海沧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未落实到位的对照责任分工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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